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的意見》(教財[2008]21號)精神,現就加強我省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 地區:四川省
  • 內容: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
  • 類型:政府檔案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川教〔2009〕46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教育局、財政局: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關心重視下,經過我省各級政府的努力,中國小教育經費得到了持續快速增長,這對教育經費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強中國小校財務管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是從源頭上預防經濟犯罪,避免國家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各市(州)縣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檔案全文

嚴格中國小收入管理
中國小校要嚴格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所有預算外收入必須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執行經批准的收費,必須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嚴禁亂收費。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要規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實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示。
嚴格實施中國小支出管理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學校購置教學儀器設備、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採購。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許可權,各負其責。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對於大額資金的使用,要由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要定期公布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設立賬外賬,嚴禁坐收坐支。
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
各市(州)、縣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和監督,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工作,特別是加強對中國小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管。中國小校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建立學校資產台賬,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中國小校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對外投資管理,不得從事購買股票、基金、企業債券等風險性投資活動,也不得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學校資產用於抵押和擔保,要符合《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各中國小校要加強校辦產業的管理,按照校辦產業改制的要求,嚴格成本核算,明晰產權關係,及時完成改制工作,規範管理、防範風險,促進校辦產業健康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加強中國小財會隊伍建設
市(州)、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應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教育財務工作。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定期組織、選派財務人員參加專業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提高職業素質。財會人員要熟悉教育財務制度,做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同時,要增強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建立財會人員的考核獎勵機制,對考核優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
積極組織開展對中國小校長的教育培訓活動,特別是加強反腐倡廉教育,認真學習國家的財經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廉潔履職意識。
強化財務審計監督和責任追究
市(州)、縣教育、財政部門要協同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定期對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中國小經費,違規向學生亂收費,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或損失浪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亂髮錢物等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中國小財務管理責任追究制。
市(州)、縣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一次全面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主要對象是城市和縣鎮中國小校,重點查處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等違規行為。各地對檢查出的問題應採取措施整改,檢查和整改情況請於2009年3月20日前報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財政廳將視情況對各地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抽查。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財政廳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