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
  • 檔案出處:國辦發〔2013〕88號檔案
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

   為鞏固全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推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建立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推進辦,設在省著作權局)牽頭,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對象
  
根據國辦發〔2013〕88號檔案有關規定,納入我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的對象為:
(一)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二)省、市(州)、縣(市、區)政府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參照本細則執行。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採取書面考核和實地檢查兩種方式進行,時間為每年9月份。
(一)對省直部門的考核。
1.實地考核。每年實地抽取10個省直部門,現場查閱被檢部門是否有本單位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檔案,是否建立健全軟體正版化工作責任制度、軟體資產管理以及台賬管理制度。檢查計算機所安裝的作業系統、辦公軟體、防毒軟體是否取得合法授權。計算機總數在100台以上的省直部門,隨機抽檢20%的計算機軟體安裝使用情況;計算機總數少於100台的省直部門,隨機抽檢不少於15台計算機軟體安裝使用情況。
2.書面考核。沒有接受實地考核的省直部門,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見附屬檔案)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評分表格以及要求填報的相關材料,於每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推進辦。
(二)對市(州)的考核。
1.實地考核。每年實地抽查5個市(州),實地檢查市(州)政府是否將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納入年度考核,是否建立考核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並推動長效機制建設,檢查其是否對市(州)級政府機關和所轄縣(市、區)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進行考核,以及推動本地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情況。檢查組在市(州)考核時將抽檢5個部門,每個部門抽查10台計算機,現場查閱檔案資料包括本單位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檔案、軟體正版化工作責任制度、軟體資產管理以及台賬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檢查計算機所安裝的作業系統、辦公軟體、防毒軟體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2.書面考核。沒有接受實地考核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評分表格以及要求填報的相關資料,於每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推進辦。
(三)對縣(市、區)的考核。各市(州)政府依據本考核細則對所轄各縣(市、區)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考核評定及運用
   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省級考核項目為16項,市(州)、縣(市、區)考核項目為17項(第17項為加分項)。考核結果分為A級(90分以上)、B級(70-89分)和C級(69分以下)3個等級。省推進辦匯總、核實考核結果,對各單位的考核等級作出初步認定,於當年11月20日前報省政府審定後,向市(州)、省直部門通報。
對考核結果為B級的市(州)和省直部門,由省推進辦通報扣分情況,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市(州)和省直部門及其第一責任人,由省推進辦通報批評並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本細則由省著作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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