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考核組織、考核對象、考核方式及內容、考核評定及運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的通知
  川辦函〔2016〕1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6日
 
  四川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
  工作考核細則(試行)
  

   為鞏固全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成果,推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建立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88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推進辦,設在省著作權局)牽頭,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對象
  
根據國辦發〔2013〕88號檔案有關規定,納入我省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的對象為:
(一)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二)省、市(州)、縣(市、區)政府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參照本細則執行。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採取書面考核和實地檢查兩種方式進行,時間為每年9月份。
(一)對省直部門的考核。
1.實地考核。每年實地抽取10個省直部門,現場查閱被檢部門是否有本單位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檔案,是否建立健全軟體正版化工作責任制度、軟體資產管理以及台賬管理制度。檢查計算機所安裝的作業系統、辦公軟體、防毒軟體是否取得合法授權。計算機總數在100台以上的省直部門,隨機抽檢20%的計算機軟體安裝使用情況;計算機總數少於100台的省直部門,隨機抽檢不少於15台計算機軟體安裝使用情況。
2.書面考核。沒有接受實地考核的省直部門,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見附屬檔案)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評分表格以及要求填報的相關材料,於每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推進辦。
(二)對市(州)的考核。
1.實地考核。每年實地抽查5個市(州),實地檢查市(州)政府是否將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納入年度考核,是否建立考核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並推動長效機制建設,檢查其是否對市(州)級政府機關和所轄縣(市、區)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進行考核,以及推動本地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情況。檢查組在市(州)考核時將抽檢5個部門,每個部門抽查10台計算機,現場查閱檔案資料包括本單位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檔案、軟體正版化工作責任制度、軟體資產管理以及台賬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檢查計算機所安裝的作業系統、辦公軟體、防毒軟體是否取得合法授權。
2.書面考核。沒有接受實地考核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年度考核表》要求,按時提交自查報告、評分表格以及要求填報的相關資料,於每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推進辦。
(三)對縣(市、區)的考核。各市(州)政府依據本考核細則對所轄各縣(市、區)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四、考核評定及運用
   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省級考核項目為16項,市(州)、縣(市、區)考核項目為17項(第17項為加分項)。考核結果分為A級(90分以上)、B級(70-89分)和C級(69分以下)3個等級。省推進辦匯總、核實考核結果,對各單位的考核等級作出初步認定,於當年11月20日前報省政府審定後,向市(州)、省直部門通報。
對考核結果為B級的市(州)和省直部門,由省推進辦通報扣分情況,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市(州)和省直部門及其第一責任人,由省推進辦通報批評並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本細則由省著作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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