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2015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5〕140號印發《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隊伍建設,構築力量體系;嚴格規範管理,提升戰鬥力;強化隊伍保障,確保持續發展;強化考評問效,落實建設責任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15〕14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川辦函〔2015〕14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近年來,全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得到長足發展,初步構建了結構多元、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全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與公安消防部隊一道積極參與火災撲救、危化品泄漏處置以及地震、洪災、土石流、交通事故等各類急難險重任務的搶險救援,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深入推進,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多,火災風險和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隊伍建設,構築力量體系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城市消防規劃和《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建立政府專職消防站。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密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城市的老舊城區、老舊建築集中區、大型棚戶區、商業集中區、人流物流集中區等火災風險高危地區,可按照不低於一級鄉鎮消防隊的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144個國家級重點鎮要按標準全部建立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員要做到流失與徵召補充同步,縣級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不低於45人、消防文員不少於當地公安消防大隊編制數額,鄉鎮專職消防隊不低於15人。
(二)加強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消防隊較遠的中型企業,被列為省級及以上重點文物保護的古建築群管理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等,應當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公路超長隧道或隧道群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消防工作需要組建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應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普通消防站標準執行,結合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車輛、器材裝備和專職消防隊員,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對發展滯後、不能正常發揮功能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可採取政企(事)合辦、政府接管等方式進行建設管理,實現消防力量資源共享。
(三)加強志願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公安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積極促進志願消防隊伍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61號)要求,大力發展民間消防力量,鼓勵採取政企聯辦、鄉村聯辦、民辦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間志願消防隊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隊或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建立有志願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願消防隊;30%以上常住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願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願消防隊,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全面發展;火災高危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性質重要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建立志願消防隊。
二、嚴格規範管理,提升戰鬥力
(一)明確管理責任。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管理;企業專職消防隊由單位負責人領導,日常工作由本單位公安、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管理,在業務上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指導;志願消防隊由組建志願消防隊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負責管理。
(二)嚴格招錄使用。各地政府專職消防員以勞動契約用工為主,要建立完善政府專職消防員公開招錄製度,明確招錄程式,規範勞動契約訂立等,並將消防職業技能等級作為實施崗位等級工資制以及專職消防隊員定級、晉級、任職、續聘的主要依據。政府專職消防員工作試用期滿半年後,應當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後正式上崗。
(三)規範執勤訓練。各市(州)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業務指導。規範執勤備戰秩序,專職消防隊實行24小時執勤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建立聯勤聯訓制度,參照公安消防隊有關規定,建立執勤、訓練、工作、生活制度,要將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伍納入統一的執勤訓練體系,確保隊伍戰鬥力。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對專職消防隊的指揮員和骨幹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輪訓。
(四)加強文員管理。公安消防機構要明確消防文員工作性質、工作範圍、工作方式等,消防文員從事消防宣傳、社會培訓、檔案管理、視窗受理服務等輔助性工作。鼓勵消防文員參加公安消防崗位資格考試和消防職業技能鑑定,取得相應資格。
三、強化隊伍保障,確保持續發展
(一)強化組織建設。負責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公安消防機構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協調當地組織部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黨、團組織建設,按要求發展黨員,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戰鬥精神,營造職業文化,創造拴心留人的環境。企事業專職消防隊員可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確保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水平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要加大政府專職消防隊隊站建設、車輛器材裝備建設等專項經費投入,確保滿足滅火救援需求。企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屬事業編制正式工作人員的隊員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組建志願消防隊的政府、單位和組織,應提供消防裝備、設施、執勤訓練等方面的經費保障。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三)拓寬裝備來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捐贈,拓寬車輛器材裝備來源。鼓勵企業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捐贈消防車輛裝備。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落實捐贈企業和個人享受企業(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四)落實優待政策。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政府專職消防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承擔。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為政府和單位專職消防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安、稅務部門要為符合規定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車輛辦理免稅、上牌等手續。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員職業健康保護措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參加工傷保險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戰鬥或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因工傷亡的,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和費用;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暢通出口渠道。有關部門可優先推薦具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工作滿一定年限、表現特別優異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到大型企業等單位繼續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在戶口轉移、住房保障、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對表現優異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可鼓勵參加公務員考試。
四、強化考評問效,落實建設責任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畫,逐級簽訂責任書,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加快推動解決消防站歷史“欠賬”,積極督促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搞好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加強對志願消防隊伍發展建設的巨觀規劃和管理指導;要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政府消防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部門職責。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建立健全聯合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制定促進和支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依法保障公共消防設施用地;財政部門應按照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消防力量建設經費保障;公安、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制定相關保障政策,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措施,共同做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強化企業責任。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和消防車輛配備數,由建隊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共同商定。已驗收投入使用的企業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因企業改制或生產性質改變、企業倒閉等原因確需撤銷的,須徵求省公安消防機構意見。企業專職消防隊在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調派指令後,要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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