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200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11.30
  • 實施時間:2002.11.30
為了大力促進我省個體、私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在促進經濟成長、擴大就業和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認識統一到黨的十六大精神上來,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要大力宣傳個體、私營經濟對發展國民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意義,宣傳私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在繳納稅收、提供就業崗位、活躍城鄉市場等方面的貢獻和先進典型,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輿論氛圍。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主動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服務。省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抓緊研究起草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三、進一步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認真清理和調整現行的限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使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與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都能切實享受同等待遇,實現公平競爭。
四、抓緊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中設定的有關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註冊的不合理前置審批項目,並按照法定程式予以修改或廢除;對清理後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項目,要逐步實行並聯審批,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關、限時反饋、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方式,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五、切實保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我省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的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在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自行出台收費項目,已經出台的一律取消。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利用職權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變相收費和攤派。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對違反規定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任何部門和單位,有權拒付、舉報和投訴。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堅決查處違法違紀和打擊報復行為。
六、切實加強各部門在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行政執法和服務中的協調,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方法。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實施的必要的檢查,要逐步推行綜合檢查。對同一行政執法對象的同一項檢查(檢測)項目,原則上應只由一級部門承擔。
七、大力發展商業性融資擔保組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政府或民間的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和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私營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股票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資。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銀企關係的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信用信息的社會共享。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扶持發展區域性、具有專業化特色的中介服務機構,積極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諮詢、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等服務。
九、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承包、租賃等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改組和改造。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幫助其解決。
十、鼓勵、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積極引進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人才,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走“專、精、特、新”的路子,在改革中求生存,在競爭中求發展,不斷增強市場競爭力。
十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者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等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要建立健全財會、統計、質量、安全等各項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經營水平。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努力形成“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形象。
十二、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督促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保障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要認真對待司法和執法過程中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歧視案件和投訴,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和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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