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辦事機構的決定

1988年8月7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辦事機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8.07
  • 實施時間:1988.08.07
為了適應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設立辦公廳、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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