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子王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四子王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四子王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四子王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烏蘭察布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子王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四子王旗
  • 所屬部門: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四子王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四子王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旗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四子王旗地方標準。組織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及向社會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四子王旗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提出有關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四子王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專利轉化項目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各地非公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的建議,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製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各蘇木鄉鎮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依職責承擔相應的執業藥師管理及註冊工作。
(二十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食品安全、脫貧攻堅、信訪維穩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配合自治區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旗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我旗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2)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及藥品流通監管。
(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6.與旗委宣傳部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四子王旗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研究提出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建議。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和登記註冊股。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指導蘇木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推薦、初審、審批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查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稽查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旗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建立、完善全旗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管理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全旗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全旗各類市場價格行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重要公用事業等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受上級部門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開展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負責編制四子王旗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四子王旗專利基金。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指導蘇木鄉鎮、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執行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和政策。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對商標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審核推薦中國馳名商標。
(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四子王旗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旗認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四子王旗認證監管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及有關認證諮詢活動。承擔全旗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負責組織開展全旗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
承擔四子王旗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旗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備案、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六)標準化計量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統一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制定四子王旗地方標準。監督管理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相關工作。依法對相關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及標識監督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藥品質量安全和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配合上級機關落實自治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蘇木鄉鎮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的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
(十九)綜合規劃股。負責全局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指導基層黨支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精準扶貧、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工青婦團等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個私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人員編制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0名(其中機關23名,派出機構4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四子王旗知識產權局局長)。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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