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醫療保障局

四子王旗醫療保障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批准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方案》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四子王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四子王旗醫療保障局是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四子王旗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子王旗醫療保障局
  • 所屬部門: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四子王旗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落實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推進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有效落地,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脫貧攻堅、維穩信訪等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旗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醫療保障局、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行政事務、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報備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基金運行規劃;上報醫療保障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做好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三)基金監管股。組織擬訂全旗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醫藥服務管理股。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人員編制

旗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旗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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