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縣政府有關市場監管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發現上報反壟斷線索、獲取反壟斷第一手資料、開展反壟斷調研、開展反壟斷普法宣傳。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湖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技術性貿易中涉及標準的有關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零售使用(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六)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初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四)負責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開展對外智慧財產權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許可權內智慧財產權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市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監測等體系,逐步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監管隊伍。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加強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進電子化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成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嘉蔭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嘉蔭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縣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嘉海關應風險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3)兩部門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嘉蔭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嘉蔭海關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與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重大案件審核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市查工作,承擔法制培訓和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五)食品安全協調股(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人事監察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承辦全系統的組織、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文明規範化建設。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小餐飲、提供就餐服務的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定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八)藥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監督實施許可權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化妝品檢查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管理法等許可權內藥事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全縣許可權內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不含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及許可權內依法處置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九)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
承擔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工作、聯合懲戒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承擔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網路市場監測,規範管理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組織開展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承擔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促進和保護工作。
承擔反壟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國家、省、市局開展反壟斷調查,開展反壟斷普法宣傳,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擬定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局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查處許可權內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規劃的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對商標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
(十)質量技術監督股
負責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管理本地區的計量、標準化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1.嘉蔭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檢驗檢測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實施檢驗檢測工作。
(二)參與有關年度檢驗檢測計畫的制定,承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等有關產(商)品監督檢驗、委託檢驗、評價性檢驗、風險監測、監督抽查、生產許可檢驗等工作,為政府部門進行產品質量監管提供技術數據支持和信息服務.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開展計量器具檢定和特種設備檢驗工作。
(四)負責綜合上報和反饋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計量器具、特種設備等有關產(商)品檢測新方法、新技術的科研及推廣工作。
(五)承辦主管部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儀器設備送檢工作;負責組織儀器設備、試劑、標準物質、標樣等採購工作;負責組織樣品的抽樣工作及檢驗數據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檢驗報告及檢定證書的列印和發放工作;負責內業管理歸檔工作;負責政務、事務、財務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綜合治理工作。
(二)食品檢驗檢測股
負責全縣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等相關產(商)品檢驗檢測工作;承擔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等相關產(商)品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檢驗檢測方法的執行和驗證工作;負責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等相關產(商)品檢測新方法、新技術的諮詢、科研及推廣工作;負責實驗室管理以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負責食品、農(畜)產品、 糧油產品、水質等相關產(商)品的資質認定工作;負責質量管 理體系運行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技術指導,解決日常技術難題; 負責食品、農(畜)產品、糧油產品、水質等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驗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工作。
(三)計量檢定測試股
負責建立(複查)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按照量值傳遞系統進行量值傳遞;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計量檢定測試任務,確保全縣量值統一,為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負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授權認證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工作;負責為社會提供技術諮詢、計量檢測人員培訓等技術服務;負責檢定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工作。
(四)特種設備檢驗股
負責全縣鍋爐、安全閥、壓力容器及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實驗室管理以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負責鍋爐、安全閥、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資質認定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 驗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工作。
2.縣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
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承擔消費者協會日常工作。
3.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為個體私營經濟組織提供政策諮詢、拓展融資渠道和人才交流等服務,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組織黨、團、工會組織建設。
4.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行政處罰職能。
(二)依法受理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舉報,按照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分流、轉辦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開展查處市場監管違法案件。
(三)負責制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做好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普法培訓教育和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查處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違法行為。
(五)依法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六)嚴格執法標準,對達不到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內容的企業予以通報等相應處罰,並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七)負責查處採取不正當手段破壞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價格違法等行為。
(八)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嚴格執法促進質量提升。
(九)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十)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3個內設機構:
(一)一中隊
負責組織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產(商)品質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成品油質量、商品和服務價格等違法行為,按照上級機關安排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管轄的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受理、查處相關投訴舉報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二中隊
負責組織查處違反產(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特種設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由質量技術監督機關管轄的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受理、查處相關投訴舉報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三)三中隊
組織實施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查處全縣進入市場流通的農業生產資料(含職責範圍內的肥料、薄膜等農業投入品進入市場的質量)的行政執法職能;食用農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含畜禽屠宰進入市場流通、食用農畜禽產品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進入加工環節後)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負責抽驗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核查、協查、匯總、上報工作;受理、查處相關投訴舉報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