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實施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農業農村、水利的法規及規章草案;負責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
(二)負責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三)擬訂全縣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食用菌栽培技術指導和蠶蜂產業的發展。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七)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八)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縣級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江河湖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開發工作;協同水文部門開展對我縣河流、水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七)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和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指導水利工程、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區域內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管理範圍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水利建設市場的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和指導規定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
(二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制定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二十二)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塘壩的安全監管。
(二十三)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有關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四)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十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方面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二十六)承擔組織實施河湖長制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研究制定全縣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項目。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對中央、省、市級、縣級各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協調縣直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對全縣扶貧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縣貧困地區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
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
3、縣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辦公用品管理和聯絡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技術資格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種植業及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指導全縣種植業生產結構最佳化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種子、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執法;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食用菌栽培技術指導和蠶蜂產業發展等工作。負責提出全縣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和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政策法規與科技教育辦公室。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負責貫徹實施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農業農村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四)市場信息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農業產業經營發展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貫徹綠色食品發展政策,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項目開發、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電子商務服務;負責農業統計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五)農村建設指導辦公室。承擔縣委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擬定全縣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六)水保水資源監察辦公室。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國家和省投資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河長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和考核目標,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和糾紛等工作。組織落實縣河長制辦公室會議確定事項。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協同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配置工作;負責全縣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計畫用水工作,制訂全縣年度供水計畫,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費的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量檢測和調查評價;承擔水資源統計工作,定期發布水資源、水質公報。貫徹執行水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做好水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制訂水政執法巡查、水事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各類涉水違法違章行為,依法保護河道、水工程、水資源、水文和防汛等設施;組織較大違章建築的拆除和河道清障,承擔水行政案件強制執行工作;承擔受理及辦結涉水違法違章的各種舉報,並做好處理工作;參與水事糾紛的調查、調解、協調工作;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促進文明執法、規範辦案。
直屬單位
(一)嘉蔭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和《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畜牧、農機、漁業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行政監督處罰職能。
2、依法受理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舉報,組織開展檢查、查處重大農業違法案件。
3、依法負責全縣範圍內農資市場檢查和監管,制定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和計畫。
4、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做好農業執法人員普法培訓教育和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的市場監督管理,以及種子登記、備案、經營許可發放等工作。
6、負責農藥、獸藥、生鮮乳、種子市場管理的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參與肥料的登記管理工作。
7、配合主管部門對農產品生產主體的生產記錄、農藥使用情況、禁限用農藥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對例行監測農產品的抽樣及違法的處罰。
8、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對農業機械作業實行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處理農業機械事故,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等工作。
9、負責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查處動物防疫檢疫的違法行為,決定和實施行政處罰。
10、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漁業行為及其相關活動。負責管轄漁業違法案件,實施漁業行政處罰。
11、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協同公安局維護邊境水域治安秩序;負責維護水域的漁業權益,承辦處理漁事糾紛和漁船交通事故等。
12、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所屬事業單位(均為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一)嘉蔭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主要職責:制定全縣農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業技術的專業培訓和生產技術指導;承擔關鍵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植物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工作,完成土壤普查及肥力監測;承擔蔬菜、果樹、花卉等經濟作物推廣及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組織農業環境質量調查和監測工作,宣傳普及農業環境保護與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編制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品種引進、區域試驗、示範、繁育推廣計畫,發布信息;培訓農作物種子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織農業公共信息服務和對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
(二)嘉蔭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指導完善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相關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依法對鄉村集體經濟全面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工作;負責指導調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分析;離任村幹部補貼統計工作;組織村集體經管幹部與農村財務人員培訓;協助參與農業保險的政策實施落實;負責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創業和農業社會化託管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三)嘉蔭縣畜牧獸醫總站
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全縣畜牧業發展政策;承擔畜牧政策性檔案和綜合性報告起草工作;負責畜牧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和調整畜產品、畜牧生產資料的價格、畜牧業信貸、產業化和財政補貼政策工作;負責畜牧業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承擔全縣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和動物疾病診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定點屠宰場的設定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屠宰相關工作;負責縣內外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商品信息以及其它市場信息資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及時掌握畜牧業動態,適時為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合理化建議。
(四)嘉蔭縣農業機械服務總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縣內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及時提出重大技術措施的建議;指導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套用水平;規劃和指導農業機械化的服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農機調度指揮平台,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組織指導農業機械科研、試驗、鑑定、技術推廣、技術諮詢、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指導;負責縣內農業機械需求預測和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的實施、深松整地及玉米秸稈還田補助資金工作的實施,農業機械化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農機合作社項目申報等)。
(五)嘉蔭縣水產總站
主要職責:擬定水產養殖業的重大技術;指導漁業經濟結構調整;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及水面確權工作;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管理水域的漁業權益工作保護漁業水域資源環境和漁業水域的生態平衡,合理利用保護水產資源等工作。
(六)嘉蔭縣農業項目建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農業建設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農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等;負責項目的申報、實施運行工作。包括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等;負責全縣農業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工作。包括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規模、投資計畫等;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對竣工項目組織自驗;負責項目區農業結構調整、科技成果示範、推廣和科技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通過引進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農業的科技貢獻率,促進全縣農業現代化;貫徹落實國家農業建設項目與資金管理制度,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建設資金;開展全縣農業建設項目後續管理和科學利用工作,加強工程建後管護,不斷最佳化農業結構;負責項目檔案資料及信息的整理、匯總、上報工作;落實好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嘉蔭縣扶貧工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貫徹落實扶貧政策,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實施精準扶貧,對貧困村、貧困戶實施精準識別、精準管理、精準幫扶、精準脫貧;負責對全縣貧困村、貧困人口基本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嘉蔭縣水利工程建設中心(嘉蔭縣黑龍江防護工程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的前期規劃、勘察、設計工作;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的施工技術指導工作;承擔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及宣傳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科學實驗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方面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黑龍江防護工程、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水土保持、應急度汛、水毀修復等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實施。承擔落實工程建設資金,制定年度資金計畫,用好,管好國家投資,嚴格控制工程概算;承擔辦理相關的征地、拆遷和移民事宜,以及承擔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外部關係的協調;嚴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所規定的建設規模、內容和要求組織工程建設,保證工程質量;承擔組織水利工程施工招標工作;承擔與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簽訂監理和施工承包契約;承擔在全縣水利工程開工前辦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承擔協調解決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編制上報建設情況、計畫、財務統計報表等工作;承擔組織工程驗收、提交全縣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承擔水利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以及對各參建單位歸檔工作進行指導。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工作,委派質量安全監督員,加強現場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處理;落實項目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一崗雙責”制度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質量與安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九)嘉蔭縣農村水利服務總站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農村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水工程實施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資源開發工作;承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嘉蔭縣水保水資源站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組織擬訂和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協同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配置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承擔全縣計畫用水工作,制訂全縣年度用水計畫,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管理制度;承擔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資源費和水土保持費的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質水量檢測和調查評價;承擔水資源統計工作,定期發布水資源、水質公報。貫徹執行水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做好水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制訂水政執法巡查、水事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各類涉水違法違章行為,依法保護河道、水工程、水資源、水文和防汛等設施;組織較大違章建築的拆除和河道清障,承擔水行政案件強制執行工作;承擔受理及辦結涉水違法違章的各類舉報,並做好處理工作;參與水事糾紛的調查、調節、協調工作;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促進文明執法,規範辦案。
(十一)嘉蔭縣北藥產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全縣北藥產業開發專項政策和發展戰略,為北藥開發創造良好環境,為縣委、縣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對全縣北藥開發實施統一管理,負責制定北藥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畫、督促各項指標的完成;指導北藥生產種養基地建設、建立天然野生藥材採集保護培育區域,對藥材基地和種養、采、加專業示範戶生產經營提供指導服務。組織推進北藥開發的“產學研”實業開發工作;積極引進先進技術,開展技術培訓和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培育、拓展北藥市場,協調指導市場建設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組織製藥企業和藥材流通企業及中介機構推進訂單藥業,開拓銷售渠道。
(十二)嘉蔭縣對俄農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和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對俄農業開發活動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擬定我縣對俄農業開發活動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負責了解並掌握俄羅斯有關農業開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勢變化等,為縣委、縣政府對俄農業開發活動提供數據信息和決策依據。負責協調縣政府部門之間對俄農業開發工作,幫助促成我縣各類經濟成份與俄方進行農業開發合作洽談等活動簽訂工作。負責規範和管理我縣農業勞務輸出人員在俄的行為,維護國家政府形象。受縣委、縣政府委託,代表我縣與俄方地方政府進行農業開發合作洽談等相關事宜。收集並整理俄羅斯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信息,為我方在俄方進行農業開發及相關活動提供法律依據和數據信息。負責對俄農業開發的人員培訓、統計、文檔及信息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赴俄從事農業開發勞務人員出入境相關手續。負責對俄農業開發項目及資金的申報、覆核、監督實施和檢查驗收;負責對俄農業開發過程中,指導備耕、指導生產科技、生產科技培、統計面積等為民服務工作。做好機關黨建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