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嘉蔭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嘉蔭縣物價監督管理局位於嘉蔭縣的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嘉蔭縣
  • 機構設定:綜合股、價格收費管理室等
機構設定,行政職責,

機構設定

縣物價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印簽、文電、會議、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和對外接洽工作;負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勞動工資、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情況綜合、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價格收費管理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管商品價格政策;擬定縣管商品價格政策;負責制定《黑龍江省定價目錄》規定的縣管收費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審驗和換證、匯總、上報工作;協調處理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收費政策的解答和諮詢;負責清理不合理收費。
(三)價格調節基金監督檢查室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商品價格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受理價格和收費問題的投訴舉報;完成上級部署的價格監督檢查等工作任務。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和投放使用計畫;負責對提請使用基金的項目進行論證和審批工作,對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副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平抑市場物價的補貼方案。
(四)、成本調查監審室
負責對列入監審目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成本監審任務,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提供成本依據;負責成本檔案管理,建立成本工作制度;負責監測全縣市場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價格走勢;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
接受國家機關委託,對各類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對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的價格評估。接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價格評估,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的評估,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評估,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等物品價格的評估,對需要評估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評估;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辦理其它涉及價格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行政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具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價格各項工作任務;承擔全縣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縣價格宣傳工作。
(二)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省級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實施範圍,制定、調整在本縣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三)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的執行;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區域內國家和省定價商品價格、收費標準的貫徹落實;對區域內省以上定價的商品和收費價格進行審核監督,規範放開商品市場價格行為,對市場價格進行動態管理;制定縣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
(五)負責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監測全縣市場價格水平變動趨勢;預測價格走勢;建立信息發布制度;承擔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六)負責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各類市場主體的委託,進行公正性價格認證、價格鑑定、價格評估等價格事物和服務工作。
(七)組織指導和監督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的實施,對價格調節基金代征單位進行監督管理、運用價調基金調控市場,保持區域內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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