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香坊區物價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香坊區物價監督管理局現有科室8個,在職幹部28人,司機1人,其中領導幹部4人,管轄全區20個辦事處,三鎮一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香坊區物價監督管理局
  • 監查要求:四公開,四公開,四不要
  • 工作內容: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價格管理和檢查
  • 工作要求:規範企業價格,引導企業合理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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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制度

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價局方針、法規、政策,積極推進價格改革,認真落實各級政府的有關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場價格動態和民眾對物價工作方面的意見,為領導巨觀決策提供價格依據。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其它的有關法規,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管理和檢查。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堅持價格公示制度,創造良好的收費環境。負責檢查全區行政事業性單位各項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清理和糾正各種亂收費,減輕企業和民眾的不合理負擔。
4、開展價格服務諮詢,抓好信息網路建設,按時完成市下達的價格監測任務。及時準確采、報、分析市場價格和供求信息。對國家規定的監控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須品按市物價局要求,堅持日采價、報價,月、季度分析報價,及時提出市場價格變動分析報告,為政府監測價格走勢提供翔實資料。
5、規範企業價格行為,引導企業合理定價。通過宣傳物價政策、提供供求信息、答覆諮詢、解疑等方式,引導企業合理定價,平等競爭,利用價格槓桿提高經濟效益。
6、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年審、換髮和新辦證的受理報批,嚴格對待收費資格、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從源頭上制止亂收費現象。
7、搞好全區物價價格的委託評估,主要為公、檢、法機關案件審理過程中涉及的物品價格評估,出具評估結論書。推進監督查處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的執行,建立全區商品價格檔案,發售全區有價單位使用的各種價簽、價目表、成本卡和價格台帳等,為有價單位提供價格諮詢服務。
8、受理企業和人民民眾有關價格和收費問題的來信來訪。負責對企業、民眾物價監督組織的業務活動開展執行委託、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工作。
9、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和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

價格監督檢查要求

四公開:
公開辦案人員身份
公開檢查原因
公開處罰依據
公開被檢查單位權利
四結合:
檢查與宣傳相結合
檢查與教育相結合
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檢查與服務相結合
四不要:
不耍態度
不搞特權
不辦人情案
不搞個人關係

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程式

一、立案、自查、檢查,舉報或上級文辦的價格違法案件,通知被檢查單位,按法律程式辦理。
二、調查取證、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終結報告”內容評盡。三、討論立案、價格違法案件實行終結審理討論立案制度。
四、告知、決定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要填寫“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當事人並填寫送達回證。
五、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區物價局按《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施。
六、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應載明規定內容,由局領導簽發送達當事人,並填寫送達回證。
七、執行,辦案人按規定執行處罰規定。
八、結案,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及時填寫結案登記表,經局長批准結案。
九、複議與訴訟,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的案件按《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十、案卷管理、結案後15日內整理裝訂案卷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單位地址

哈爾濱市香坊區物價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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