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外事辦

嘉蔭縣外事辦是獨立外事機構

機構設定,行政職能,

機構設定

我辦為獨立外事機構,外事辦下設機構1個,即外事辦船隊。外辦人員編制共8個,分為兩塊,其中機關行政編制3個,機關事業工勤編1個;事業編制4個。

行政職能

(一)外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與決定,研究擬定全縣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則;協調全縣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縣重大的涉外事務
2、當好本地區黨委和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圍繞本地區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戰略,就外事工作的規劃、規章制度建設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具體建議和構想。
3、協調本地區重大外事工作、涉外案件,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處理、統籌本地區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地區邊界、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處理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重要外事任務。
4、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縣級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上級授權範圍內,審核、申報我縣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代辦全縣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
5、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縣訪問的外賓;接待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縣級領導人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的外事活動。
6、負責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聯絡和建立工作;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活動。
7、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8、負責對全縣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
9、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
10、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11、承辦縣邊防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⑴認真履行外事歸口管理職責,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邊界、邊境涉外事務。
⑵加強對外交往,增進相互了解,搞好邊境管理,維護邊境正常秩序。
⑶維護國界標誌,保持界線清晰,掌握界江及島嶼變化情況,根據國家的安排組織邊界勘界和聯檢。
⑷按有關規定和雙邊協定,審核界江跨界工程。組織邊境、邊界、口岸涉外會談工作。
⑸加強調研工作,掌握周邊動態,及時上報和通報邊境重要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⑹凡進入邊境地帶從事採伐、開荒、復墾、挖沙、採石、採礦、捕撈、流筏、擺渡和爆破作業等活動的,由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報邊防委員會批覆,外事辦會同65931部隊、邊防大隊、水務、漁政等相關部門,經實地踏查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⑺按照相關檔案規定,指導並視情參與邊防、邊檢會談、會晤工作,並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⑻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邊防委員會賦予的其他邊境管理任務。
12、承擔縣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僑務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對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研究擬定全縣僑務政策並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全縣僑務工作情況,提供僑務信息;擬定全縣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歸口管理全縣僑務工作;審核有關部門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縣政府審定;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的華僑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
3、研究提出華僑工作的政策建議,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開展對華僑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
4、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全縣引進華僑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
5、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對華僑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的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
6、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歸僑、僑眷工作政策;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的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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