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財政局(掛會計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及牧業稅的徵收工作。
(二)弱化的職責
1.弱化向授權經營的國有集團公司以及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以及會計集中核算的職能。
2.弱化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
(三)劃入的職責
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省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稅收、固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省與市、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監督鄉級預算的執行,監繳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組織規範罰沒收入收繳管理;開展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及關稅等稅源調查、調研,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稅政政策;負責開展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的工作。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及政府型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負責對社會團體和非經營性企業的收支進行監管;負責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監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負責管理監督採購行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負責基本建設資金、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財政投資建設、改造、維修工程的資金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定。
(八)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和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立項確認。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的發行。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六)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十七)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起草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十八)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的方針、政策,管理市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政策、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十九)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承擔財政業務專網、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政信息公開業務,制定全市財政信息技術培訓計畫。
(二十)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制度及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及相關制度規定;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審批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認真執行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政策和培訓規定,負責擬定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負責匯總年初各科(室、校、中心、農發辦)的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及實物福利的採購、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樓、公用設施和附屬設施的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調配使用、維修及駕駛員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承擔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所屬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協助局黨組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組織協調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督促檢查局機關所屬各部門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綜合科(掛法制科)
負責財政經濟形式的分析預測,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重大財經專題的研究並提出財政改革措施;負責對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監督檢查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的制定;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政策的制定落實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和土地收購儲備資金收支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彩票市場的監管和彩票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地方財政建章立制;審核本局代擬的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法規、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
(三)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執行省對市財政管理體制和轉移支付辦法,辦理省對市專項補助、稅收返還等年終結算事項;牽頭制定部門預算改革有關方案、辦法,制定預算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確定單位分類分檔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提出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的修改意見;建立和管理部門預算基礎資料庫和專項資金項目庫;研究政府採購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參與制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根據收入形勢和財力可能,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總提出專項經費安排意見,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牽頭編制、審核、批覆部門預算;匯總提出年度預算調整方案、超收安排和動支預備費建議,辦理收支預算調整事項,編制《支出預算變動情況表》,登記核對省、市專項指標,做好支付指標初審、終審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匯報有關財政辦理事項;承擔與人大常委會有關預算事項的聯絡工作,聯繫人大財經委,撰寫人代會財政報告及人大代表視察匯報材料;聯繫國稅局、地稅局,分析財政收入趨勢;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國債還本付息預算;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參與制定稅收及退稅相關政策;配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離退休人員工資政策制定和調整工作;完成省廳專題調研、報表上報工作(收支預算、財政供養、政府債務等);負責管理三鎮收入支出,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四)國庫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和實施方案,推行公務卡改革;負責財政資金支出安全監控工作;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編制、上報財政總決算,布置、審核、匯總部門決算;會同有關業務科室批覆單位年度部門決算;協助辦理年終結算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撰寫和報送財政收支簡報,編制上報旬報、月報等報表;負責登記、核對省對市縣預算指標;辦理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審查核定上年結轉項目;牽頭做好財政支出均衡性、時效性工作;審核、批覆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下達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審核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做好工資統發工作;匯總財政支出,定期與支出業務科室、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規定,統一管理和審批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管理各類財政性資金專戶,監管財政專戶資金收支情況;牽頭清理財政周轉金;負責協調省財政廳和審計部門對市級財政收支情況的檢查、審計,組織落實審計決定提出的整改措施;負責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的審定、考核、管理工作;聯繫金庫、代理銀行,配合聯繫國稅局、地稅局,做好財政收入收繳、財政支出撥付工作;會同信息科組織實施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工程;管理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網路系統,定期匯總並及時提供財政資金支付、清算、使用等信息數據。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市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及教育、文化傳媒、體育、科技等單位的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擬定地方有關基建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國家、省上和地方的部分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財政投資的撥付和基建貸款貼息核算工作;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的核算、收繳、歸還等工作;參與全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制定;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和財政監督;參與投資體制的改革;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的審批發放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匯總批覆全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及所分管得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部門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及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維護建設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監管及建設工程定額、基價、取費、材差的制定與調整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監督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
(七)農業科
審核提出農林牧水單位年度收支計畫建議,監督管理對口單位預算收支計畫執行;核撥對口部門的預算內外經費;提出和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建議,協調確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農業產業重點和重點項目,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訂工作;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執行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組織、申報財政支農項目,協調落實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執行支農資金績效考評;審核匯總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財政強農惠農政策執行情況,落實和管理各項強農惠農資金;開展關稅稅源調查和落實相關政策;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執行和落實國家農村綜合改革政策。
(八)社會保障科
參與擬定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定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審核全市社會保障經費預算、決算草案;負責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分管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批覆、執行以及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歸口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審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企業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指導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市屬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與財務監管,參與市屬金融機構改制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管理償債資金和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對外貸項目進行審查、申報;參與項目的篩選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貸款類別的確定、財務評估;組織調查研究,跟蹤、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的實施、償債和績效的執行情況。
(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配套制度;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劃撥用地進行投資或變賣的審批工作;使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市資產動態化管理、預算編制精細化管理;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管理辦法、監督國有資產收入支出的管理。
(十一)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人員檔案管理,貫徹落實《會計法》;制定、發布嘉峪關市會計管理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工作;組織全市會計類考試、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組織全市會計人員後續教育管理和培訓;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誠信考核;指導會計培訓中心(函校)的工作;管理市會計學會工作;為全市會計人員提供業務諮詢服務。
(十二)財政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對財政各業務科室的日常監管進行再監督;管理珠算協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審批產權交易機構和股權託管服務機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對國有產權交易進行審核批准,選擇確定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向外發布信息,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擬定國有企業清產合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對所監管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27名(含軍轉幹部編制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其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會計管理局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1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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