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和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定全市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國民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它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提供地質勘探、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和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加強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十)建立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並檢查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工作督察、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起草國民經濟運行進度分析報告以及統計公報等,起草國民經濟重大問題的專題分析報告等;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組織編輯《統計年鑑》;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三)統計執法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受理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統計法的學習宣傳;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受理工作,對基層統計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培訓;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與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設、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全市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五)工交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的常規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規模以上企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全市規模以上工交企業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生產、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全市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六)商貿人口社科統計科
組織實施完成全市6000家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以及重要生活與生產商品購銷存情況、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貨物與服務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匯、出入境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全市商貿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分析。組織實施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等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的科技統計調查和科技綜合統計;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監測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科技等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開展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環境狀況的評價評估;對全市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 11 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 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6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