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嘉峪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在地:嘉峪關市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負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此項職能由市公安局劃轉。
2.負責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區、鎮(街道)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安全生產督察;負責對全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和統計報告工作;負責本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辦公室會議,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政策,擬定及審核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企業的審查和經營許可證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五)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或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考前培訓和註冊管理工作。
(八)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依法定期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九)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後勤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和議案、建議、提案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安全生產管理科(掛應急辦公室牌子)
承辦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化工(含石油化工、煉化、成品油管道)、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及演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及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分解及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統計工作;負責實施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考核安全生產中介組織。
(三)安全生產監督科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機械製造、道路運輸企業和其他行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監督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落實工作;負責承擔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專項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承擔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經營許可證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工礦商貿、建築、交通、水利、農林、旅遊、機械、冶金、輕紡、建材、電力等行業隸屬企業和外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上述行業所屬企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環保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規定執行。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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