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事故查處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日常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和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與日常監督。
(三)監督實施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標準、技術和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開展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安全監管信息。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報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和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工作。
(七)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中藥監督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十)依法監督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統計、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參與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備案和監督實施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二)食品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許可審批,承擔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定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發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四)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指導本市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監管和一類醫療器械註冊申請審核、核准工作;負責一類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備案;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抽驗工作。
(五)藥品市場監管科
實施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抽驗工作;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負責藥品經營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5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