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和綜合防治。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河道管理,維護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現任領導
局長:趙建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規宣傳與水行業行政執法。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行業法律、法規;制定本市的水行業政策、水規制度;制定全市水利發展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組織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制定用水定額標準,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根據國家水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
(四) 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及水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五)依法徵收管理範圍內的水資源費、水土保持危害補償費、水土保持危害防治費、河道采砂費、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監督檢查水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
(六)負責全市取水許可、水土保持許可和河道采砂許可工作。
(七)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年度施工計畫審批工作;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負責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指導鄉鎮供水排水和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對全市開發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或初審、轉報。
(十) 負責全市河流、河道堤防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處理河政糾紛,編制河道堤防規劃與工程建設、堤防歲修的年度計畫;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河道及堤防的檢查和維護,組織實施河道采砂工作;管理水利風景區和河道生態水利景觀。
(十一)負責灌區灌溉、農村人畜飲水、峪泉小城鎮供水工程、雙泉調蓄工程供水安全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對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編制防汛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檔案制發、文書檔案、公共關係、建議和提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建及黨員的管理、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
(二)水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水利專業規劃、水利技術推廣套用和水利經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工程投資計畫,提出水利建設年度計畫和資金安排意見,指導重點水利工程的管理及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養護及維修;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和技術指導,涉水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負責水利工程的定額與造價管理、概預決算的審定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人畜飲水工程建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老灌區改造工程建設、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工作,管理全市水利建設市場;指導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三)水政水資源科
指導並監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擬定全市水規制度,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取水許可審批;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取水、供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論證和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3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原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水務局管理,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圖信息
地址:迎賓西路16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