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付使用財產占用建設資金

單位交付使用財產占用建設資金是報告期內建設項目占用的建設資金量與交付使用財產之間的比值,以表明建設資金占用的相對水平。其計算公式:

單位交付使用財產占用建設資金 =報告期內在建工程投資平均額+報告期內儲備資金平均額/ 報告期內交付使用財產

式中:分子反映的建設資金占用量,其平均額是按時點數列序時平均法計算的,儲備資金包括庫存設備、材料、貨幣資金以及應收帳款等。

在計算這個指標時,為了反映物化勞動占用程度一般只計算庫存設備和材料平均額(即器材平均額)。分母即交付使用財產,除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外,還包括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等流動資金,它反映資金運用所取得的成果。這個指標數值愈小,表明投資經濟效果愈好,反之,經濟效果則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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