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財產清冊

交付使用財產清冊是建設單位編制的辦理使用財產驗收交接手續的交接憑證。編制過程如下:基本建設購建完成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後,在清點實物、落實各項財產實際成本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投資帳戶的明細記錄,計算每項交付使用財產的成本,並按單項工程分別編制“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作為竣工決算的附屬檔案向生產使用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經交接雙方簽證後,匯總裝訂。“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的格式應根據交付使用財產的不同類型而定。

在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中,詳細列明每一項財產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特徵、數量、概算價值、實際成本、移交單位、接受單位、購建日期等。交付使用財產清冊,應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給生產、使用單位作為登記“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帳戶的依據,另一份作為建設單位“交付使用財產”帳戶的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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