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產資產原始價值亦稱固定資產原值或原 價。是指購置、建造和以其他方式取得某項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由於固定資產來源不同,其原始價值的確定方法也不 同。用基本建設撥款或基本建設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確定的價值作為原價。
用專用撥款,專用基金等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實際購建成本作為原價,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現行調撥價格加上包裝費、運輸費和安裝費後的價值作為原價,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調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減去原來的安裝成本,加上調入單位新發生的安裝成本後的價值作為原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中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造、擴建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原價,盤盈或捐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固定資產按原始價值入帳,可以反映固定資產的投資額,並據以計提折舊和計算固定資產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