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沖基建支出是基本建設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待沖銷的已轉知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基本建設支出。主要內容包括:待沖銷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它是為了滿足會計處理的下列要求而形成的一種結算資金占用:(1) 發生各項基建支出時,能通知生產、使用單位及時轉帳,便於分清建設單位、生產使用單位之間的全部債權債務關係。(2) 必須保留“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應核銷其他支出”四個帳戶的年末餘額,以便在資金平衡表中完整地反映本年度發生的各項建設資金。(3) 基本建設投資借款同基本建設撥款完成的各項建成資金,在會計處理上必須保持一致,都在下年初建立新帳時沖轉,以便全面反映這兩種資金所完成支出的全部數額。
為了達到上述要求,應設定“待沖基建支出”帳戶核算,它是實行投資借款建設單位的專用備抵帳戶。貸方登記轉知生產單位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基建支出; 借方登記下年初建立新帳時,沖銷的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資金、應核銷其他支出,餘額表示已轉知生產單位而尚未沖銷的各項基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