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省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及編寫要點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對於制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部門之間合力不強、綜合服務視窗後台整合不力、“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基礎薄弱等問題,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實現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
1.全流程。在審批流程上,涵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的全過程,包括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環節。
2.全覆蓋。在辦理事項上,主要包括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蓋政府投資工程,也覆蓋社會投資工程;既覆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也覆蓋裝飾裝修工程。在區域上,覆蓋市、縣區兩級。
一般交通工程項目和水利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梳理公布專項審批流程圖,與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實施。行業改革方案應符合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總體要求,並報送市政府。
(三)主要目標
1.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覆蓋市、縣區兩級各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全市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20個工作日內。
2.2019年6月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全市實現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分別壓縮至120個工作日和90個工作日內。
3.到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通過流程最佳化再造,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實現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內。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整合審批環節
認真落實省市關於取消、下放、合併、調整相關審批事項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精簡審批環節。
1.精簡審批事項。落實已取消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含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等事項,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納入取水許可。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建設用地的項目,不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已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預登記的項目,不再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取消保證金、工傷保險、市容規費、資金到位證明等的施工許可前置事項,改由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落實。取消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備案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嚴格落實省政府《關於取消、下放或者委託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2018年第214號令),將2億美元(不含)以下非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備案、除有特別規定以外的10億元以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非跨縣區的水資源配置調整的水利項目核准等審批事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步下放。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備案類)下放至各縣自然資源部門(商州分局,高新分局)。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內耕地的臨時用地審批權,下放至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商州分局)審批。市、區項目施工許可辦理與發改委下放事項同步下放至商州區。
3.合併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合併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政府投資的房建類建設用地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同步辦理,一併下發。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同步辦理,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合併為一個驗收事項。
4.轉變辦理方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就建築節能設計、人防工程設計、抗震設防等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取消勘測定界報告申請環節,轉變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內部環節。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進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的,把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作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內容,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制評估報告,項目所在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審查,不再另行組織評估。
完善強化項目統一代碼管理,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開展後續的審批、建設、監管業務,項目審批檔案、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應同時標註項目代碼。
5.調整審批時序。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評估評審事項,推行“多評聯審”模式,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的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其他評估評審事項和取水許可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在開工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務部門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共享項目信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採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工程規劃許可證前辦理調整至施工許可前辦理。
(五)規範審批事項
全面梳理並制定公布本地區本部門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統一審批服務事項和法律依據,明確適用範圍和前置條件,實行動態管理,形成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時限。通過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部門入口網站等公共服務平台,及時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和服務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及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獲取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審批服務事項清單要分別報省政府和省住建廳備案,超出清單範圍的要說明理由。
(六)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1.細化項目類別。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六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核准類社會投資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建築面積不大於3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2.最佳化審批階段。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線性工程類項目及核准類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審批階段。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審批階段。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審批階段。
3.一家牽頭、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及概算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人防、消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負責,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
4.推行並聯審批模式。按照審批關聯性和並行審查的原則,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整合併聯審批行為,實行每個階段由一個部門牽頭,做到一窗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結果共享。落實牽頭部門首接辦件負責制,建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協調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協調或會審。各相關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依法做出審查意見。
(七)最佳化審批流程
參照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制定六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在流程圖中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和審批時限。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各縣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按照新的審批流程執行。
(八)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1.推行“聯合審圖”。制定並實施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審查時限、資質要求等,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進行線上整體性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報告,相關部門依據審查報告予以確認。加快數位化聯合審圖系統建設,加強對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及人員的監管和指導。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按照統一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並對技術審查結果負責,審查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推行“聯合測繪”。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聯合測繪”實施細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的多項測繪業務合併,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多次提交測繪成果;確有需要的,可以進行核實更新和補充調查。統一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實施範圍、具體內容、測量精度、技術規範、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資質要求、監管要求等,提出竣工驗收階段所需的規劃、土地、人防等測繪內容清單,將房屋建築面積測量、規劃條件核實測量、用地覆核驗收測量、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測量、綠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實測量等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將“聯合測繪”事項納入網上中介服務大廳管理,做好機構入駐信息核查和行業行為監管,“聯合測繪”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推行“聯合驗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實施細則,明確參與部門、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將工程質量、規劃、土地、消防、人防、防雷、節能、市政、公用、綠化、檔案等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管理,實現“同時受理、集中實施、聯合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聯合竣工驗收總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九)推行區域評估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評審實施細則,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文物保護和考古等評估評價事項,由各縣區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規劃》,開展規劃環評,形成評估報告,共享區域評估結果。實行區域評估的事項,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諾制
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告知承諾的目標、範圍、條件、事項、程式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梳理公布告知承諾制的項目分類清單,對符合區域評估清單式管理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部門依據申請人承諾和信用狀況作出審批決定,並做好登記管理,跟進督促建設單位限期辦理相關手續。社會公共信用平台存在嚴重失信記錄的單位,不得適用承諾審批制模式。
(十一)推行聯合踏勘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踏勘實施意見,同一階段需要兩個以上審批部門到項目建設現場實地踏勘的,建設單位提交現場踏勘申請,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聯合進行現場踏勘,經牽頭部門匯總各部門踏勘意見後,統一向申請人提出後期辦理和審批指導意見。聯合踏勘時限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
(十二)簡化招標投標
認真貫徹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2018年第16號令)相關要求,研究制定簡化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的具體措施,依法依規在保證招標投標工作質量前提下,允許招標人與潛在投標人協商確定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投標檔案編制時間,並允許項目單位依據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辦理開標手續,取消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檔案備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制要求招投標;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契約,不要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髮包手續;選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檔案備案、招投標檔案備案、投標邀請函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檔案備案、招標檔案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全部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2019年6月中旬,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方案,發改部門負責管理系統建設方案的審查,財政部門負責資金預算審查及資金保障,住建部門牽頭啟動審批管理系統建設。
2019年6月底前,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求,初步建成商洛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本級政務服務平台、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對接。
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杜絕體外循環。將建設項目報建用地紅線圖、設計方案圖、施工圖和竣工測繪圖等項目基本信息一網歸集,與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管信息等進行整合,推動項目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深度融合,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滿足工程全壽命期質量安全管理需要,為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四)“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2019年6月底前,自然資源部門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制定推進“多規合一”形成“一張藍圖”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分工安排、實施步驟和工作重點,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將“多規合一”納入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
2019年6月底前,自然資源部門制定“多規合一”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2019年11月底前,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基本形成“一張藍圖”,整合空間管控數據,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晰的空間規劃圖,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策劃項目生成。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制定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機制,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
(十五)“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2019年6月底前,市縣區整合各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審批服務業務,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落實場地、人員、事項、授權“四集中”。同時,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
2019年7月底前,制定並實施諮詢輔導等服務規定,通過網上諮詢、線下指導、協調代辦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輔導、跟蹤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努力做到申報材料要件齊備、一次達到進件的規範要求。
(十六)“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2019年6月底前,由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梳理審批事項,將本階段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審批部門共同使用。制定並實施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目錄,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明確申報材料共享的具體要求,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十七)“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2019年11月底前,對本部門所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提請調整改革涉及的地方法規、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相關內容,完成地方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立改廢釋”工作。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八)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明確監管主要內容、方式和時間要求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明確監督檢查辦法,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開。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模組,與省、市相關審批管理系統和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陝西)、信用中國(陝西)網站實現互聯互通,共享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協同懲戒機制。市縣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各自業務梳理公布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黑名單)、重點關注對象名單行為目錄,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二十)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1.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市政公用服務管理辦法,規範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加強進駐政務審批服務中心的技術力量,實現“一窗式”受理辦結,儘量減少建設單位的臨櫃次數。
2.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中介服務管理制度,“中介服務超市”與政務服務網實現數據對接,建立中介服務信用評價體系,實現對中介服務行為全過程監管。規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全面領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資金安排,整合專業技術力量,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市級相關部門要對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見附屬檔案2)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及時認領任務,按時限辦結。
(二十二)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
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應指定專門協調聯絡人員,暢通溝通聯絡渠道,及時反饋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制定培訓計畫,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範圍,通過集中培訓、專題培訓、網路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企業辦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三)嚴格督促落實
2019年6月初,研究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明確督導和評估評價主體、內容和時間等,對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區通過調研督導、通報、函詢等形式進行跟蹤督辦,強化改革措施剛性約束,確保改革任務按時完成。各縣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堅持每月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十四)做好宣傳引導
市級相關部門和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運用改革成果。
附屬檔案:1.商洛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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