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實施意見(試行)

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進度,按照《陝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陝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標準》要求,特制定《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實施意見(試行)》。
一、總體思路
針對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目標,通過開展並聯審批(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實施的具有關聯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視窗統一受理接件、按照職能分工由牽頭部門與其他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分別在承諾時間內做出審批決定並由聯合審批視窗統一送達的審批方式),明確部門責任,強化監督機制,全力為加快項目推進創造有利條件。
二、適用範圍
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和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分步推進。以突破影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效能工作的體制和機制障礙為出發點,按照合法合理,提升效能、分步實施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再造審批流程,探索建立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工作新機制。
(二)轉變職能,流程再造。建立項目審批“分階段牽頭辦理”的並聯審批管理模式,實行整合職能、牽頭受理、集中審查、聯合辦理,強化行政審批部門職責,明確辦理時限,全力打造運行高效、管理規範的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綜合服務模式。
(三)創新機制,強化監管。創新審批、服務和監管機制,實行牽頭單位負責制,強化對審批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加強審批服務,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四、運行機制及規則
(一)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實行“一窗受理、並聯評審、並聯審批、限時辦結,集中回復”的運行機制。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具體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申請人向聯合審批視窗提交申請材料,由聯合審批視窗負責登記。符合條件的,及時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和接收材料清單(見附屬檔案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和內容(見附屬檔案2、3)。
2、牽頭部門和並聯審批部門接到聯合審批視窗轉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按規定同步開展審批工作。
3、牽頭部門和並聯審批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在承諾審批時限內完成審核、核查工作;經審核予以批准的事項,牽頭部門和並聯審批部門將審批決定或者證件統一送達聯合審批視窗,由聯合審批視窗將審批決定或者證件送達申請人(見附屬檔案4);經審核不予批准的事項,應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見附屬檔案5)。
4、申請人在領取審批決定或者證件時,一併對審批部門的辦理時間進行認定並對審批滿意度進行評價。
(二)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實行牽頭單位負責制。
各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要按照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進行整合重組,集中到項目立項用地許可、項目規劃用地審批、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根據職能職責,分別由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相關行政審批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審批許可權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確保事項、辦理人員、許可權統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視窗集中,保證再造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到位,徹底解決多頭審批、體外循環等問題。具體職責如下:
市政務服務中心職責:負責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的全程組織、協調及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並聯審批遇到的問題,與相關部門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負責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視窗,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並分階段由牽頭單位具體負責。負責設定並聯審批各審批事項的相關《辦事指南》等材料,辦事指南包括審批事項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許可部門具體聯繫電話以及監督機構聯繫電話等。
牽頭單位職責: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材料;負責組織、督促、協調並聯審批工作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和審批通報溝通、前期服務、投資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行政審批範圍的項目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流程、中介事項、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收費,以及申請書示範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主持召開牽頭階段聯合會審會議;在承諾審批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並督促並聯審批部門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協調解決並聯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並聯審批單位職責:按照精簡、便民的原則,並聯審批部門負責向牽頭部門提供本部門行政審批的相關內容;參與制定並聯審批實施細則和流程;參加市政務服務中心或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會審會議;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部門內部的審批(審查)許可權,設定並聯審批工作聯繫機構,明確工作職責,指派專人承辦並聯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以及與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單位落實並聯審批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牽頭單位反饋並聯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及時發現、反映並主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並聯審批順利推進。
五、審批流程
根據項目投資主體情況,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和政府投資的審批類。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分為項目核准備案及用地審批、項目規劃許可、項目開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四個階段;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與可性行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批、項目開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四個階段。各階段許可事項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國有土地不動產登記、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施工許可證核發、竣工驗收備案等,涉及其他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
建設項目進入行政審批流程前必須進行諮詢並完成前期工作。市發改委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牽頭負責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節能審查、備案審查等前期諮詢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前期土地儲備整理、開展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市住建局牽頭負責開展規劃選址、規劃條件、建設工程招標等前期工作。
(一)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前期土地儲備整理階段(本階段未涉及建設單位,不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計時。)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並聯審批單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旅文委、市安監局、市城建局、市地震局。
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統一採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由國土資源局牽頭辦理國有儲備土地出讓前的用地相關手續。土地整理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審核、工程項目綠化、地震安全性評價、人防設計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有關審批(查)服務事項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受讓方取得土地時,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預審等前期手續應全部完成,其中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
第一階段:項目核准(備案)及用地審批階段
(累計用時15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務及其他許可事項並行推進。)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並聯審批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
審批事項:企業投資項目許可(核准、備案)、項目節能審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安全條件審查。
審批流程:項目申請單位向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市發改委視窗報送項目確立階段所有經過審查合格的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市發改委統一接件後,當日向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旅文委、市安監局視窗分發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文物保護審核、安全條件審查等申請材料。市發改委在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項目節能審查申報材料的審批;市國土資源局同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土地不動產權登記;市民政局同步5個工作日辦結地名命名變更審核;各並聯審批單位及時將相關審批檔案抄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在第10個工作日前完成建設項目核准(備案)批覆,並通知項目申請單位領取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
第二階段:項目規劃許可階段
(累計用時60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17個工作日,涉及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工程招投標及中介服務辦理並行推進。)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並聯審批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旅文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消防支隊、市人防辦、市水利局。
審批事項:規劃條件核驗確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審批流程:建設單位首先委託中介機構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檔案,同步編制施工圖設計、人防工程防護設計檔案、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節能設計及規劃放線測量技術報告等;相關材料齊備後到住建局視窗統一收件,市住建局7個工作日辦理規劃條件核驗確認,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辦理抗震設防要求備案,5個工作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個工作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同步委託中介機構開展施工圖聯審,辦理直接發包手續。
第三階段 項目開工許可階段( 即時辦理)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並聯審批單位:市級相關部門配合
審批事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審批流程:按照諮詢服務階段要求,項目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證(不動產登記)、招投標手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手續、質量監督手續完成後(涉及相關部門的,要有相關部門手續),項目單位按規定向視窗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市住建局接到資料後即時審核,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原因或補正資料目錄;符合核發要求的,當即辦理,由視窗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四階段 竣工驗收備案階段(累計用時15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10個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務並行推進。)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並聯審批單位:市消防支隊、市人防辦、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等。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綜合驗收、規劃核實、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環保驗收、防雷設施驗收、節能驗收等。
審批流程:建設項目主體竣工,同步完成竣工圖紙、各類工程竣工驗收技術報告、監測報告、各種設施的檢測合格證、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填寫相關專業竣工驗收申報表、相關文字材料說明後,建設單位到視窗統一報件,提出竣工驗收聯合驗收申請。由住建局通知相關並聯部門對涉及的人防、防雷、消防、檔案、建築節能、工程建設規劃等進行專項聯合驗收、限時辦結,建設單位同步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審批流程
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涉及前期土地儲備整理,參照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前期土地儲備整理執行。
第一階段: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
(累計用時35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25個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務事項並行推進。)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並聯審批單位: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旅文委、市城建局、市地震局、市人防辦(相關部門涉及時參與)。
審批事項:項目建議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核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物保護審核、地震安全性評價。
審批流程:辦理土地手續前,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建設項目節能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控制地帶內文物保護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核定用地圖、現勢地形圖,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同步辦理相關審批(查)的事項,然後持相關材料到視窗統一進件,市發改委5個工作日辦理建設項目建議書;市國土資源局2個工作日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市住建局同步10個工作日核發選址意見書,市發改委10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可性研究報告評審等手續。市人防辦2個工作日完成人防工程初步設計條件、市城建局及市旅文委6個工作日完成建設項目綠化、文物保護等必須進行的審查事項。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用地批准書後,即可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市國土資源局7個工作日完成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涉及時辦理地震安全性評價。
第二階段: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本階段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階段合併為初步設計審批階段,累計用時65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20個工作日,涉及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及工程招投標並行推進。)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並聯審批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消防支隊、市人防辦、市地震局。
審批事項:規劃條件核驗確認、初步設計審查、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審核等。
審批流程:建設單位辦理建設項目審批的同時,委託中介機構編制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同步開展勘察、設計與施工、監理招投標工作;同步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審核及權籍測量等檔案(30個工作日),然後持相關材料到視窗統一收件,市住建局7個工作日辦理規劃條件核驗、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5個工作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個工作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市發改委同步10個工作日完成初步設計審批;市民政局同步5個工作日完成地名命名變更;市國土資源局同步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同步委託編制施工圖設計、人防工程防護設計、消防設計、建設項目節能設計、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及規劃放線測量(累計用時20個工作日);同步完成相關技術審、抗震設防要求備案,並委託中介機構開展多圖聯審,同時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受理資格預審檔案,組織投標人資格預審(10個工作日);受理招標檔案、最高限價備案,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25個工作日)。
第三階段:項目開工許可階段
該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涉及事項即時辦結。操作流程與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相同。
第四階段:竣工驗收備案階段
(累計用時20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10個工作日。)
本階段由住建部門牽頭,涉及辦理事項(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與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相同。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強服務意識。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機制,主動與申請人溝通,提供優質服務,嚴格按照各項承諾時限完成審批任務。建設項目涉及的已改變行政審批為行政服務和行政監管的事項不列入並聯審批範圍,相關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並聯審批事項提供同步服務。
(二)建立項目預審會議和申報材料集中審查會議制度。由各階段牽頭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召集並聯審批各成員單位、項目負責人員參加。預審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告知並聯審批各成員單位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集中討論建設項目所需辦理審批事項、告知項目審批中注意事項,解決審批中可能出現問題。材料集中審查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對各階段的材料進行集中審查,對提交材料中的問題進行協調解決。各階段牽頭單位在收全該階段所需申請材料後,根據需要,可組織召開項目預審會議或申報材料集中審查會議。
(三)建立並聯審批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召集,並聯審批事項涉及實施單位的視窗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並聯審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解決並聯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配合,保證並聯審批工作運轉順暢,高效透明。
(四)建立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機制。在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綠化設計方案、環境影響評價、人防、消防和防雷等技術審查,建設單位可提前進行,儘早發現問題,在報批前將問題進行消化。
(五)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模擬審批機制。對項目前期策劃到位、規劃選址明確、主體相對確定而要素條件尚不具備(如控規調整、項目用地指標或者政策處理、資金安排暫時不到位)的項目可以進行模擬審批,由特定主體或者項目業主提出申請,審批部門視窗按現行審批要求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或者核查,先出具模擬審批意見,並在條件具備時將模擬審批轉化為正式審批。同一併聯審批階段,一項審批需要同階段其他審批結果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其他審批的承諾辦結時限長於或者同於該項審批的承諾辦結時限的,參照前款規定實行模擬審批。
(六)建立徵詢意見機制。根據需要,在並聯審批過程中,牽頭部門、並聯審批部門可以就審批事項徵詢或者聽取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但不應增加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限,不應交由申請人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
(七)建立聯合現場踏勘機制。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審批過程中需現場踏勘的,應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對涉及多個部門現場勘察的,牽頭單位應及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聯合勘察建議,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實施。經現場踏勘,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均應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辦結;認為項目不宜批准或暫時不予批准的,應及時將意見回復到牽頭單位。
(八)加強督查考核和責任落實。將並聯審批納入目標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對各牽頭單位和有關審批部門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實行全程跟蹤督辦,對並聯審批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未按聯審會議要求辦理或應該並聯審批而未進行並聯審批的項目、無故缺席聯合會審會議或者參加聯合會審會議不發表意見、違規操作、推諉扯皮或者不按本實施意見確定的流程、方法、時限、要求實施審批的有關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過承諾時限未做出行政審批決定的,由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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