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增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指導性和操作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和《陝西省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方案》、《陝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範圍
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和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二、基本原則
(一)切實轉變服務理念。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儘快建立工程建設項目預審服務機制,變坐門等客為主動上門服務,提前研判項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清單,盯著問題跟蹤指導,使問題在一線解決、進度在一線體現、成效在一線顯現,保證申報材料一次性申請成功、要件齊全完備。
(二)精簡整合再造流程。堅決取消各種沒有法定依據的搭車事項、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必須進行許可審查的事項,能並則並,能合則合,同一審批事項不在其他環節重複審查,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環節,最佳化辦理程式。
(三)大膽創新審批方式。各級職能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創新行政審批模式,大膽推行書面承諾、函證辦理並行等方式,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項目單位依據有關函證辦理相關事項,承諾所有項目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達到項目卷宗資料完整、審批案卷材料齊全。
(四)加強協同聯動。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完成審批、審查任務(各階段牽頭部門分工見辦事流程)。
三、推進措施
(一)整合最佳化審批流程。
1.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取消施工契約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等事項。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認證報告審查,納入取水許可。取消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自行設立的沒有法定依據的保證金、押金、保險、市容規費收繳、資金到位證明等施工許可前置事項,探索採取無欠費或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繳納各種規費模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最佳化細化聯合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按照政府投資的審批類、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分別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實行一口進件、一口出件。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力量整合,配精配強業務骨幹,依託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服務視窗,集中相關職能部門業務,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附電子版),牽頭負責,並聯審批”的運行模式,統一接件、統一出件。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附電子版),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並聯審批制度,由各縣市區結合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實際制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人防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 儘量減少審批前置條件。
1.精簡整合審批、核准前置條件。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社會投資核准類項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 市環保局、市地震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探索“區域評估”審批模式。在明確功能定位的基礎上,以功能區或園區為單位,依據控制性規劃,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考古調查勘探審核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現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評價結果、規劃目標統一,縮短項目落地時間。(責任單位: 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地震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3.大膽創新試行承諾辦理方式。對於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事項,或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公布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企業向相關審批部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後,啟動項目建設;審批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履行承諾的,依法予以處理,由企業承擔違反承諾造成的法律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依託社會公共信用平台,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不得適用承諾審批制度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一、適用範圍
政府投資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和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二、基本原則
(一)切實轉變服務理念。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儘快建立工程建設項目預審服務機制,變坐門等客為主動上門服務,提前研判項目的可行性,逐一列出工程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清單,盯著問題跟蹤指導,使問題在一線解決、進度在一線體現、成效在一線顯現,保證申報材料一次性申請成功、要件齊全完備。
(二)精簡整合再造流程。堅決取消各種沒有法定依據的搭車事項、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必須進行許可審查的事項,能並則並,能合則合,同一審批事項不在其他環節重複審查,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環節,最佳化辦理程式。
(三)大膽創新審批方式。各級職能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創新行政審批模式,大膽推行書面承諾、函證辦理並行等方式,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項目單位依據有關函證辦理相關事項,承諾所有項目審批手續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達到項目卷宗資料完整、審批案卷材料齊全。
(四)加強協同聯動。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完成審批、審查任務(各階段牽頭部門分工見辦事流程)。
三、推進措施
(一)整合最佳化審批流程。
1.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取消施工契約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等事項。取消建設項目水資源認證報告審查,納入取水許可。取消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自行設立的沒有法定依據的保證金、押金、保險、市容規費收繳、資金到位證明等施工許可前置事項,探索採取無欠費或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繳納各種規費模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最佳化細化聯合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按照政府投資的審批類、社會投資的核准(備案)類分別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實行一口進件、一口出件。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力量整合,配精配強業務骨幹,依託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服務視窗,集中相關職能部門業務,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附電子版),牽頭負責,並聯審批”的運行模式,統一接件、統一出件。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附電子版),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並聯審批制度,由各縣市區結合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實際制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人防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支隊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 儘量減少審批前置條件。
1.精簡整合審批、核准前置條件。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社會投資核准類項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 市環保局、市地震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探索“區域評估”審批模式。在明確功能定位的基礎上,以功能區或園區為單位,依據控制性規劃,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考古調查勘探審核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現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評價結果、規劃目標統一,縮短項目落地時間。(責任單位: 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文委、市地震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3.大膽創新試行承諾辦理方式。對於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事項,或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公布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企業向相關審批部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後,啟動項目建設;審批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履行承諾的,依法予以處理,由企業承擔違反承諾造成的法律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依託社會公共信用平台,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不得適用承諾審批制度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