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根道求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和中、省住建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堅持制度設計和切實管用相結合、長遠謀劃和即時見效相結合,以市場和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為導向,以解決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痛點和堵點為切入點,按照“突破常規、改革創新”的思路,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構建科學、便捷、高迎轎白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精簡事項、再造流程。全面梳理審批服務事項,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國家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事項清單》,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並則並、能轉則轉、能調則調,不留死角。減少審批環節,合併審批事項,壓縮辦理時限,再造永潤享便民高效人性化的審批流程。
(二)分類管理、精準審批。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全面實行分類分階段管理,實現精準審批,提高審批效率。
(三)最佳化服務、降低成本。推行項目審批代辦制度,精減申報資料,實行多規合一、多評合一、施工圖聯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一次申報、一窗受理、一章通辦”,不斷提升企業滿意度和民眾獲得感。
(四)創新機制、規範運行。減少前置、取消限制,建立審批容缺、誠信、承諾、會商機制,推進審批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最佳化完善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促進線上線下服務並行互補、有機融合。
(五)審管聯動、強化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寬進嚴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審批和監管體系,明確審批和監管部門權責界限、職責分工,完善事項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夯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形成相互配合、環環相扣、無縫銜接的審管工作格局。
三、目標任務
延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覆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繼續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充分發揮集中審批管理制度優勢,採取“減、放、並、轉、調、集”多措並舉,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能,形成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視窗提升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一個部門實施集中審批“六個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延安模式”。為培育更多市場主體、降低企業運行成本、促進民間投資燥局遷講增長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到2019年底,實現政府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循達槳企業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到2020年底,實現與全國相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一張藍圖”空間管控數據管理體系,以空間戰略規劃為統領,形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涉及空間規劃相協調的“多規合一”協同平台,消除差異性圖斑,促進發展目標、空間坐標、用地指標“三標銜接”。統籌項目落地建設條件,明確行業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儲備,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形成建設項目和規劃項目接替有序的項目儲備庫,加快項目落地建設,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最佳化“一個系統”,強化審批數據管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中省市縣四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實現統一受理擔少微、線上審批、實時流轉、節點控制、統計道洪請仔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提升審批管理效能。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和業務拓展,最終實現“一網通辦”目標。
完善“一套機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諾、區域評估、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完善中介服務質量評價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審批協調機制、會商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審批全過程實施監督,形成依法審批、信息共享、前後聯動、監管到位的審批服務模式。
深化改革工作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市本級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修訂完善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各縣區由縣區政府統籌實施,按照市本級方案,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深化改革方案,落實責任,同步實施,確保市縣兩級改革同步推進。
四、改革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投資來源劃分為政府投資類(凡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融資和政府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和裝飾裝潢工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基建項目均須履行立項審批程式)和企業投資類,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集中審批基礎上,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按“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按“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手續、多評合一、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管理。
(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地籍測繪、可行性研究報告、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7項。
改革內容:
(1)選址意見書核發。保留選址意見書核發,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保留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3)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保留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事項,在可研報告中充實一般項目固定資產節能評估(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節能評估,在開工前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附簡易評估備案表(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評估並批覆)、地上文物保護方案等內容,一併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保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保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6)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環境影響評價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確定的總平面圖和相關規劃指標,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一併核發。(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審評估報告可委託中介機構提前介入、同步編制。審批部門受理後組織聯合踏勘評審,出具審查意見。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概算審查、預算審查、招標備案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水土保持方案4項。
改革內容:
(1)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查與初步設計同時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保留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准後,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後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准易地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並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3)洪水影響評價審批。保留洪水影響評價,與初步設計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4)初步設計審批。保留初步設計審批。在初步設計中充實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單獨評審並批覆)、地震安全性評估等內容,一併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定,對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同時審查、同步辦理,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土地批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
(6)概算審查。保留概算審查,根據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的建設內容由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進行概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投資規模在400萬元以下(含4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概算審查,初步設計批覆後由財政部門直接進行施工圖預算審查。(責任單位: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7)預算審查。保留預算審查。在審定的初步設計建設內容基礎上,根據施工圖設計進行預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8)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招投標、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建設用地批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6項。
涉及中介服務: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1項。
改革內容:
(1)招投標。保留招投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築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4)建設用地批覆。保留建設用地批覆。在施工許可前尚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批覆,但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劃撥用地目錄,占用地後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政府投資類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可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後出具告知承諾書,作為施工許可證的前置要求。建設用地劃撥手續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納入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批覆(自然資源部門告知承諾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覆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即可。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市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覆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並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6)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4.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複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製、房產面積測算、規劃覆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覆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消防)、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土地手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取水許可、多評合一(包含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6項。
涉及中介服務:項目核准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固定資產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9項。
改革內容:
(1)土地手續。保留土地手續和規劃條件。採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保留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核准項目按許可權分級核准,備案項目統一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採用即辦方式,在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直接申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環境影響評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條件。區域評估範圍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6) “多評合一”環節。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實行“多評合一”,由審批部門組織聯合踏勘、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固定資產節能評價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等相關部門)
2.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招標備案、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7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招標檔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3項。
改革內容:
(1)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准後,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後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准易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多評合一”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並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以及相關技術規定,採取“多評合一”方式審查設計方案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帶方案出讓土地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承諾,各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等相關部門)
(3)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築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建設項目土地批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覆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覆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並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7)市政公共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3.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複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製、房產面積測算、規劃覆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覆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建設單位)
通過對政府和企業投資類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流程梳理,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25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16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
減少審批事項2項: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審批全過程,刪除審批事項清單中不動產登記事項,取消企業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自主決定是否進場交易。
合併審批事項2項:將政府投資類項目人防設計條件與規劃設計方案一併審查;企業投資類項目規劃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共8個評估評審事項作為合併事項,實施“多評合一”。
調整審批時序5項:①環境影響評價;②固定資產節能評價;③取水許可3個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前置,在開工前完成;④人防設計條件審核調整到規劃方案審查時一併進行;⑤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三)建設項目類型劃分
為了便於精準審批,精細化服務,按照項目類型、投資規模,將政府投資類項目分為政府投資一般類型項目、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企業投資類項目分為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共6類。
1.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
2.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其中室內改造項目不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批覆代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招投標。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3.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
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4.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
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指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類項目。按照工程建設許可(合併可研、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直接審查實施方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50個工作日。
5.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
6.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
(1)帶方案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中小型企業投資項目;
(2)建築面積小於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建築高度小於15米(含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該類型項目按施工許可(不再審查設計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2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管理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委書記為第一組長、市長為組長的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文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防辦、市房產辦、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制定深化方案,具體負責改革日常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深化方案要求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制定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進落實改革任務。
(二)強化集中審批管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陝辦字〔2018〕97號)精神,按照“精簡、統一、高效、便民”原則,深化審批與監管分離改革,創新服務模式,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健全審批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會商制度,推動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常態化,共同研究解決審批、監管重大事項。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繼續完善審管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實現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行業部門要夯實責任,加強項目監管,特別要加大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對符合或不符合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要及時向審批部門推送相關信息,以便審批部門準確、快速辦理相關手續,形成主管部門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審批部門嚴格審批的“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格局和“審管分離不分家、審批監管共促進”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中介服務管理。按照《陝西省規範中介機構行動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事項一律取消。豐富中介服務超市功能,完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制定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兩張清單”,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嚴厲打擊 “紅頂中介”,放寬市場準入,規範使用中介服務,探索推行中介服務聯合體,實現1家牽頭、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務模式。建立中介服務監督機制和中介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介服務平台,由企業、審批部門和信用監管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業績進行聯合監督評價。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範,有嚴重不良記錄及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機構,按規定程式報請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示,責令其退出市場,並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需註銷或吊銷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執業資質(資格)的,由審批部門或相關部門報請發證機關依法處理。
(五)加強社會信用監督管理。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企業法人、重點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諾事項內容等信息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建立“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和聯合獎懲制度,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對守信主體降低門檻受理,對“黑名單”主體限制受理,科學運用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規範市場秩序。
(六)完善審批服務效能機制。對工程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務,幫助和輔導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策劃、包裝、申報等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持續簡事項、減環節、優流程、縮時限,為企業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保障建設項目快速落地建設。探索建立項目審批代辦制度,全程為企業辦理各種手續提供服務。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七)強化審批監督。充分運用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和法務部門的法制監督職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審批後行業部門事中事後的監督;積極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延安“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項目建設單位、廣大民眾來信、來電投訴等多種方式開展有效監督,持續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監督,逐步建立以辦事企業為主體、社會各方參與的行政審批監督機制,確保行政審批依法依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快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一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標準化體系。對已出台的制度辦法根據改革要求進行修訂,對需要新出台的儘快制定出台,把審批管理全過程納入制度體系之內,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制度內運行,以制度體系的標準化推進行政審批的規範化。二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管理標準化體系。建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根據中省改革要求和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最佳化完善“一階段一指南、一事項一流程”,實現項目審批全過程格式化、流程化管理;涉及審批的事項清單、階段安排、辦事指南、審批流程等全部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完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標準,修訂完善行政審批和服務操作規範。建立標準規範明確、操作流程明晰的審批服務管理體系,不斷提升企業的滿意度和民眾的獲得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二)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對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核心要件齊全,非核心要件在期限內可以補齊,且信用良好的企業,大膽實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修訂完善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建立容缺事項目錄和材料清單,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納入制度化軌道,實施規範化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7月底完成)
(三)積極推行區域評估。在新區推行區域評估,新區的建設項目審批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在新區試行取得經驗後,在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產業園區及特色小鎮推開,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創出一條高效審批的路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新區管委會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四)全面推行聯合測繪。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聯合測繪”實施細則,統一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實施範圍、具體內容、測量精度、技術規範、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資質要求、監管要求等內容,建立竣工驗收階段所需規劃、土地、人防等測繪內容清單,將房屋建築面積測量、規劃條件核實測量、用地覆核驗收測量、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測量、綠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實測量等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五)實行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最佳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由審批局牽頭,自然資源、人防、住建(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限時聯合驗收,出具專項驗收意見,審批局匯總後限時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聯合驗收合格的統一確認檔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廣縣區和部門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輿論引導,調動各方積極性,做好公眾諮詢,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長期堅持)
建立完善“一張藍圖”空間管控數據管理體系,以空間戰略規劃為統領,形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涉及空間規劃相協調的“多規合一”協同平台,消除差異性圖斑,促進發展目標、空間坐標、用地指標“三標銜接”。統籌項目落地建設條件,明確行業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強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儲備,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形成建設項目和規劃項目接替有序的項目儲備庫,加快項目落地建設,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最佳化“一個系統”,強化審批數據管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中省市縣四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實現統一受理、線上審批、實時流轉、節點控制、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提升審批管理效能。進一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的套用和業務拓展,最終實現“一網通辦”目標。
完善“一套機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諾、區域評估、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完善中介服務質量評價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審批協調機制、會商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完善跟蹤督辦機制,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審批全過程實施監督,形成依法審批、信息共享、前後聯動、監管到位的審批服務模式。
深化改革工作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市本級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修訂完善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各縣區由縣區政府統籌實施,按照市本級方案,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深化改革方案,落實責任,同步實施,確保市縣兩級改革同步推進。
四、改革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投資來源劃分為政府投資類(凡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政府融資和政府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新建、改(擴)建和裝飾裝潢工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基建項目均須履行立項審批程式)和企業投資類,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集中審批基礎上,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按“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按“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管理,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手續、多評合一、施工許可為主要節點,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按“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管理。
(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地籍測繪、可行性研究報告、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資源論證7項。
改革內容:
(1)選址意見書核發。保留選址意見書核發,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保留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說明,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3)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保留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事項,在可研報告中充實一般項目固定資產節能評估(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節能評估,在開工前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附簡易評估備案表(重大建設項目單獨進行評估並批覆)、地上文物保護方案等內容,一併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
(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保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保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步審批。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6)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區域評估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環境影響評價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7)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據確定的總平面圖和相關規劃指標,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一併核發。(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審評估報告可委託中介機構提前介入、同步編制。審批部門受理後組織聯合踏勘評審,出具審查意見。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概算審查、預算審查、招標備案8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初步設計、水土保持方案4項。
改革內容:
(1)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查與初步設計同時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2)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保留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准後,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後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准易地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並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3)洪水影響評價審批。保留洪水影響評價,與初步設計同步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4)初步設計審批。保留初步設計審批。在初步設計中充實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建設項目單獨評審並批覆)、地震安全性評估等內容,一併審核批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技術規定,對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同時審查、同步辦理,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土地批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
(6)概算審查。保留概算審查,根據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的建設內容由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進行概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投資規模在400萬元以下(含4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不再進行概算審查,初步設計批覆後由財政部門直接進行施工圖預算審查。(責任單位: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7)預算審查。保留預算審查。在審定的初步設計建設內容基礎上,根據施工圖設計進行預算審查,限時出具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8)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許可階段(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招投標、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建設用地批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6項。
涉及中介服務: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1項。
改革內容:
(1)招投標。保留招投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築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4)建設用地批覆。保留建設用地批覆。在施工許可前尚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批覆,但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劃撥用地目錄,占用地後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政府投資類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可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後出具告知承諾書,作為施工許可證的前置要求。建設用地劃撥手續在竣工驗收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5)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納入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批覆(自然資源部門告知承諾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覆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即可。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市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覆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並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6)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4.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複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製、房產面積測算、規劃覆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覆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消防)、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土地手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取水許可、多評合一(包含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6項。
涉及中介服務:項目核准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固定資產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9項。
改革內容:
(1)土地手續。保留土地手續和規劃條件。採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保留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核准項目按許可權分級核准,備案項目統一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採用即辦方式,在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保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直接申請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4)環境影響評價。保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開工前完成,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條件。區域評估範圍內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取水許可。保留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取水許可不作為項目審批和核准前置。(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6) “多評合一”環節。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實行“多評合一”,由審批部門組織聯合踏勘、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固定資產節能評價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等相關部門)
2.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招標備案、中標備案、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7項。
涉及中介服務:編制招標檔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3項。
改革內容:
(1)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需要易地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審批部門審核批准後,建設單位直接繳納易地建設費後辦理人防審批手續。未經審批部門批准易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多評合一”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時提出的人防相關要求,進行人防施工圖設計並辦理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人防辦)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保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審批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水務、住建、城管、商務、城改、文物、交警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以及相關技術規定,採取“多評合一”方式審查設計方案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不作為審批前置。帶方案出讓土地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承諾,各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城改辦、延安革命紀念地管理局、市交警支隊等相關部門)
(3)招標備案。保留招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中標備案。保留中標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保留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建設單位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聯合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審查合格書報審批和監管部門備案,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意見應充實建設項目規劃、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築節能等相關內容。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保留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建設項目土地批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作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前置手續。環評批覆不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在開工前完成。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告知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完成環評審批,同時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將施工許可辦理結果推送至生態環境局,按照“一事項、一監督”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在開工前辦理環評審批。未履行環評批覆擅自開工的,以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並完善環評審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對拒不履行環評責任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有權撤銷施工許可證。各項規費收繳不作為審批前置,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按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有規費收繳的部門單位)
(7)市政公共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延安供電局、延安能源集團公司、延安水務集團公司)
3.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審批事項:質量監督報告、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3項。
涉及中介服務:聯合測繪1項。
改革內容:
(1)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保留質量安全監督報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聯合驗收。在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基礎上,對竣工驗收階段實施房產實測繪、規劃竣工測繪和土地勘測定界(複測),具體包括控制測量、竣工區域地形測量、房產圖繪製、房產面積測算、規劃覆核測量、建設項目用地覆核測量等內容,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由審批局牽頭,組織協調自然資源、住建、人防、技防、檔案、防雷、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防辦等主管部門)
(3)竣工驗收備案。保留竣工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建設單位)
通過對政府和企業投資類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流程梳理,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25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企業投資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16項、中介服務事項13項。
減少審批事項2項: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審批全過程,刪除審批事項清單中不動產登記事項,取消企業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自主決定是否進場交易。
合併審批事項2項:將政府投資類項目人防設計條件與規劃設計方案一併審查;企業投資類項目規劃方案審查、人防設計條件審核、固定資產節能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審、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共8個評估評審事項作為合併事項,實施“多評合一”。
調整審批時序5項:①環境影響評價;②固定資產節能評價;③取水許可3個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前置,在開工前完成;④人防設計條件審核調整到規劃方案審查時一併進行;⑤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三)建設項目類型劃分
為了便於精準審批,精細化服務,按照項目類型、投資規模,將政府投資類項目分為政府投資一般類型項目、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企業投資類項目分為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共6類。
1.政府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100個工作日。
2.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政府投資改造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其中室內改造項目不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初步設計(含方案設計)批覆代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招投標。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3.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臨時用地)
政府投資管線類項目不再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復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按照項目立項可研批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85個工作日。
4.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
政府投資小型類項目指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類項目。按照工程建設許可(合併可研、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直接審查實施方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50個工作日。
5.企業投資一般類項目
按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3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含行政許可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審批時間縮減至70個工作日。
6.企業投資小型類項目
(1)帶方案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中小型企業投資項目;
(2)建築面積小於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建築高度小於15米(含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該類型項目按施工許可(不再審查設計方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2個階段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30個工作日。
五、管理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委書記為第一組長、市長為組長的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紀委(監察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文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防辦、市房產辦、市政府投資評審中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制定深化方案,具體負責改革日常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深化方案要求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制定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進落實改革任務。
(二)強化集中審批管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陝辦字〔2018〕97號)精神,按照“精簡、統一、高效、便民”原則,深化審批與監管分離改革,創新服務模式,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健全審批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會商制度,推動行政審批與監管聯動常態化,共同研究解決審批、監管重大事項。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繼續完善審管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實現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行業部門要夯實責任,加強項目監管,特別要加大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對符合或不符合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要及時向審批部門推送相關信息,以便審批部門準確、快速辦理相關手續,形成主管部門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審批部門嚴格審批的“寬進嚴管”的市場監管格局和“審管分離不分家、審批監管共促進”的良好局面。
(四)強化中介服務管理。按照《陝西省規範中介機構行動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凡沒有法定依據的事項一律取消。豐富中介服務超市功能,完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制定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兩張清單”,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嚴厲打擊 “紅頂中介”,放寬市場準入,規範使用中介服務,探索推行中介服務聯合體,實現1家牽頭、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務模式。建立中介服務監督機制和中介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介服務平台,由企業、審批部門和信用監管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業績進行聯合監督評價。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範,有嚴重不良記錄及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機構,按規定程式報請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示,責令其退出市場,並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需註銷或吊銷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執業資質(資格)的,由審批部門或相關部門報請發證機關依法處理。
(五)加強社會信用監督管理。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企業法人、重點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諾事項內容等信息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建立“紅黑名單”發布制度和聯合獎懲制度,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對守信主體降低門檻受理,對“黑名單”主體限制受理,科學運用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規範市場秩序。
(六)完善審批服務效能機制。對工程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務,幫助和輔導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策劃、包裝、申報等前期準備工作,提高項目成熟度。持續簡事項、減環節、優流程、縮時限,為企業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保障建設項目快速落地建設。探索建立項目審批代辦制度,全程為企業辦理各種手續提供服務。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七)強化審批監督。充分運用紀檢監察部門執紀監督和法務部門的法制監督職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審批後行業部門事中事後的監督;積極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延安“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項目建設單位、廣大民眾來信、來電投訴等多種方式開展有效監督,持續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監督,逐步建立以辦事企業為主體、社會各方參與的行政審批監督機制,確保行政審批依法依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快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一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標準化體系。對已出台的制度辦法根據改革要求進行修訂,對需要新出台的儘快制定出台,把審批管理全過程納入制度體系之內,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制度內運行,以制度體系的標準化推進行政審批的規範化。二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管理標準化體系。建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並根據中省改革要求和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最佳化完善“一階段一指南、一事項一流程”,實現項目審批全過程格式化、流程化管理;涉及審批的事項清單、階段安排、辦事指南、審批流程等全部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完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標準,修訂完善行政審批和服務操作規範。建立標準規範明確、操作流程明晰的審批服務管理體系,不斷提升企業的滿意度和民眾的獲得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二)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對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核心要件齊全,非核心要件在期限內可以補齊,且信用良好的企業,大膽實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修訂完善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建立容缺事項目錄和材料清單,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改革納入制度化軌道,實施規範化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負責,7月底完成)
(三)積極推行區域評估。在新區推行區域評估,新區的建設項目審批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在新區試行取得經驗後,在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產業園區及特色小鎮推開,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創出一條高效審批的路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新區管委會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四)全面推行聯合測繪。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聯合測繪”實施細則,統一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實施範圍、具體內容、測量精度、技術規範、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資質要求、監管要求等內容,建立竣工驗收階段所需規劃、土地、人防等測繪內容清單,將房屋建築面積測量、規劃條件核實測量、用地覆核驗收測量、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測量、綠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實測量等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9月底完成)
(五)實行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最佳化完善工程建設項目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由審批局牽頭,自然資源、人防、住建(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參與限時聯合驗收,出具專項驗收意見,審批局匯總後限時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聯合驗收合格的統一確認檔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按職責負責,6月底完成)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廣縣區和部門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輿論引導,調動各方積極性,做好公眾諮詢,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配合,長期堅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