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最佳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深化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提升改革成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要求,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台、管理體系、監管方式,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本方案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省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三)工作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省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以內,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建設項目用地的不動產登記等事項納入主流程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全過程審批時間控制在10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上半年,省級和各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實現互聯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規範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
1.減少審批事項。 梳理分析所有審批事項的法律法規依據,堅決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其他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牽頭,6月底前)
2.下放審批許可權。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主管部門實施的審批事項,原則上由市級及以下主管部門實施。對同類項目不同部門審批層級存在差異的審批事項,積極推行審批事項同級化;承接下放審批事項的下級機關要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審批高效運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牽頭,6月底前)
3.合併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4.轉變管理方式。設計方案審查只審查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規劃控制要求,不再審查建築內部平面及剖面設計。(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文物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省地震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負責);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住宅小區項目的報裝提前到建築設計階段,與建築物同步進行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在工程施工階段同步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
(二)規範審批事項。各市要全面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形成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並與投資項目清單相銜接。下級政府制定的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一致,超出上級政府審批事項清單範圍的,要報上級機關備案,並說明理由。各市政府將審批事項清單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審批事項清單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三)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綜合驗收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各市要根據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和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梳理合併審批流程。對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業建築工程項目,可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核和施工圖審查,實行拿地即可申請開工(施工許可證)的模式和流程。進一步簡化中小型建築工程項目審批環節和流程。對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6月底前)
(五)實施並聯審批。設計方案審查時,規劃主管部門應牽頭相關部門和水電氣暖等專營單位參與聯合審查,並分別提出意見。推行施工圖設計聯審制度,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其他部門不再單獨審查;對水電氣暖等專營設施實行多圖聯審。全面推進“竣工測驗合一”改革,按照統一標準、聯合測繪,以測帶核、核審分離,多驗整合、依法監管的思路,積極培育竣工綜合測繪機構,統一委託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並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聯合審查的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及圖件。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及建設條件落實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6月底前)
(六)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環境影響、節能、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危險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水土保持、防洪影響、水資源論證、文物影響、交通影響、雷電災害風險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單體建設項目審批時,簡化相關環節、申請材料或不再進行評估評審。各市要研究實施區域評估的具體辦法。(各市政府負責,6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各市要制定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等。(各市政府負責,6月底前)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建立審批管理系統。複製國家和試點城市做法,建成貫通省市縣三級、覆蓋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資金安排上給予保障。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使用辦法。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對項目審批錯時環節實行“亮燈”管理制度。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管理,並與國家和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6月底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為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晰的“一張藍圖”奠定基礎,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策劃生成項目提供規劃依據。(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9月底前)
(二)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內容,有關部門依據“一張藍圖”、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各有關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近期項目策劃建議,建立項目儲備庫。發展改革部門對工業項目、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項目等提出建設條件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住房保障、城建基礎設施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提出建設條件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項目策劃生成。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模擬審批,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和土地招拍掛計畫並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12月底前)
(三)“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按照全省“一窗受理”改革的統一要求,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鼓勵各市組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隊,全方位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制定並實施諮詢輔導等服務規定。(省政府辦公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四)“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單,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的審批事項清單。制定並實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省政府辦公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6月底前)
(五)“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個階段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並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對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需要作出調整確認的,按立法程式提出清理意見;對相關規範性檔案按照相關程式修改或者廢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牽頭,12月底前)
五、統一監管方式
(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新型監管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要依法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6月底前)
(三)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制定實施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推進中介服務提速增效。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範管理,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實施好水電氣暖報裝專項行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辦公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6月底前)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為組長的省最佳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辦公廳要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級政府要承擔改革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各市要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修改完善後以市政府名義印發(6月底前)。各級政府要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積極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行業實際同步推進實施。(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市要制定培訓計畫,確定培訓內容、範圍,針對重點難點問題,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6月底前)
(三)嚴格督促落實。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機制,列入省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有關責任部門的督導力度,跟蹤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各市政府每月向省最佳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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