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 - 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於銀行的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市場風險可以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包括黃金)、股票價格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分別是指由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所帶來的風險。利率風險按照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重新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基準風險期權性風險。前款所稱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某些實物產品,如農產品、礦產品(包括石油)和貴金屬(不包括黃金)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
  • 類別:風險管理
定義,管理體系,監控,政策程式,識別控制,內部控制,風險資本,風險監管,

定義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是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的全過程。市場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將市場風險控制在商業銀行可以承受的合理範圍內,實現經風險調整收益率的最大化。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識別、準確計量、持續監測和適當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確保在合理的市場風險水平之下安全、穩健經營。商業銀行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應當與其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相匹配。為了確保有效實施市場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將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與全行的戰略規劃、業務決策和財務預算等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有機結合。

管理體系

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控;
(二)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
(三)完善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式;
(四)完善的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外部審計;
(五)適當的市場風險資本分配機制。
商業銀行實施市場風險管理,應當適當考慮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波動性。
商業銀行實施市場風險管理,應當適當考慮市場風險與其他風險類別,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的相關性,並協調市場風險管理與其他類別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式。

監控

1.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監控。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承擔對市場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商業銀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董事會負責審批市場風險管理的戰略、政策和程式,確定銀行可以承受的市場風險水平,督促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並定期獲得關於市場風險性質和水平的報告,監控和評價市場風險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級管理層在市場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情況。董事會可以授權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履行以上部分職能,獲得授權的委員會應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報告。
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定期審查和監督執行市場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式以及具體的操作規程,及時了解市場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並確保銀行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以及恰當的組織結構、管理信息系統和技術水平來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對本行與市場風險有關的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以及相應的風險識別、計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夠的了解。
商業銀行的監事會應當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市場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職情況。
2.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門的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應當職責明確,與承擔風險的業務經營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供獨立的市場風險報告,並且具備履行市場風險管理職責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資源。負責市場風險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充分了解本行與市場風險有關的業務、所承擔的各類市場風險以及相應的風險識別、計量、控制方法和技術。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其薪酬制度足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市場風險管理人員。
商業銀行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提交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審查批准;
(二)識別、計量和監測市場風險;
(三)監測相關業務經營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報告超限額情況;
(四)設計、實施事後檢驗壓力測試
(五)識別、評估新產品、新業務中所包含的市場風險,審核相應的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式;
(六)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提供獨立的市場風險報告;
(七)其他有關職責。
業務複雜程度和市場風險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專門的市場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
3.商業銀行承擔市場風險的業務經營部門應當充分了解並在業務決策中充分考慮所從事業務中包含的各類市場風險,以實現經風險調整收益率的最大化。業務經營部門應當為承擔市場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承擔責任

政策程式

1.商業銀行應當制定適用於整個銀行機構的、正式的書面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應當與銀行的業務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風險特徵相適應,與其總體業務發展戰略、管理能力、資本實力和能夠承擔的總體風險水平相一致,並符合中國銀監會關於市場風險管理的有關要求。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可以開展的業務,可以交易或投資的金融工具,可以採取的投資、保值和風險緩解策略和方法;
(二)商業銀行能夠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
(三)分工明確的市場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許可權結構和責任機制;
(四)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程式;
(五)市場風險的報告體系;
(六)市場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市場風險的內部控制;
(八)市場風險管理的外部審計;
(九)市場風險資本的分配;
(十)對重大市場風險情況的應急處理方案。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本行市場風險狀況的變化和外部市場的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
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及其重大修訂應當由董事會批准。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應當向與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工作人員闡明本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與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其與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許可權和職責。
商業銀行在開展新產品和開展新業務之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其中包含的市場風險,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式,並獲得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門委員會/部門的批准。新產品、新業務的內部審批程式應當包括由相關部門,如業務經營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法律部門/合規部門、財務會計部門和結算部門等對其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式的審核和認可。
3.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應當在並表基礎上套用,並應當儘可能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附屬機構,包括境外附屬機構。但是,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到附屬機構之間存在的法律差異和資金流動障礙,並對其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進行相應調整,以避免在具有法律差異和資金流動障礙的附屬機構之間軋差頭寸而造成對市場風險的低估。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有關要求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並根據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性質和特點,採取相應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方法。
商業銀行應當對不同類別的市場風險(如利率風險)和不同業務種類(如衍生產品交易)的市場風險制定更詳細和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並保持相互之間的一致性。

識別控制

1.商業銀行應當對每項業務和產品中的市場風險因素進行分解和分析,及時、準確地識別所有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市場風險的類別和性質。
2.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本行的業務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對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中不同類別的市場風險選擇適當的、普遍接受的計量方法,基於合理的假設前提和參數,計量承擔的所有市場風險。商業銀行應當儘可能準確計算可以量化的市場風險和評估難以量化的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計量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中不同類別的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匯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運用內部模型計算風險價值等。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到市場風險不同計量方法的優勢和局限性,並採用壓力測試等其他分析手段進行補充。
商業銀行應當儘量對所計量的銀行賬戶和交易帳戶中的市場風險(特別是利率風險)在全行範圍內進行加總,以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了解本行的總體市場風險水平。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與市場風險管理有關的人員應當了解本行採用的市場風險計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設前提,以便準確理解市場風險的計量結果
3.商業銀行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計量程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商業銀行應當對市場風險計量系統的假設前提和參數定期進行評估,制定修改假設前提和參數的內部程式。重大的假設前提和參數修改應當由高級管理層審批。
4.商業銀行應當由與前台相獨立的後台、中台、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或人員對交易賬戶頭寸至少每日按市值重估一次價值。用於重估的定價因素應當從獨立於前台的渠道獲取或者經過獨立的驗證。前台、後台、中台、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等用於估值的方法和假設應當儘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制定並使用一定的校對、調整方法。在缺乏可用於市值重估的市場價格時,商業銀行應當確定選用代用數據的標準、獲取途徑和公允價格計算方法
5.中國銀監會鼓勵業務複雜程度和市場風險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逐步開發和使用內部模型計量風險價值,對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進行量化估計。風險價值是指所估計的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給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匯率等市場風險要素的變化可能對某項資金頭寸資產組合或機構造成的潛在最大損失。
6.採用內部模型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本行的業務規模和性質,參照國際通行標準,合理選擇、定期審查和調整模型技術(如方差協方差法、歷史模擬法和蒙特·卡洛法)以及模型的假設前提和參數,並建立和實施引進新模型、調整現有模型以及檢驗模型準確性的內部政策和程式。模型的檢驗應當由獨立於模型開發和運行的人員負責。
採用內部模型的商業銀行應當將模型的運用與日常風險管理相融合,內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應當成為規劃、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資產組合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採用內部模型的商業銀行應當恰當理解和運用市場風險內部模型的計算結果,並充分認識到內部模型的局限性,運用壓力測試和其他非統計類計量方法對內部模型方法進行補充。
7.商業銀行應當定期實施事後檢驗,將市場風險計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結果與實際結果進行比較,並以此為依據對市場風險計量方法或模型進行調整和改進。
8.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全面、嚴密的壓力測試程式,定期對突發的小機率事件,如市場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或者發生意外的政治、經濟事件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進行模擬和估計,以評估本行在極端不利情況下的虧損承受能力。壓力測試應當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壓力測試應當選擇對市場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情景,包括歷史上發生過重大損失的情景和假設情景。假設情景包括模型假設和參數不再適用的情形、市場價格發生劇烈變動的情形、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重大損失或風險難以控制的情景。商業銀行應當使用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壓力情景和根據本行業務性質、市場環境設計的壓力情景進行壓力測試。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壓力測試的結果,對市場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決定是否及如何對限額管理資本配置及市場風險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式進行改進。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定期對壓力測試的設計和結果進行審查,不斷完善壓力測試程式。商業銀行應當對市場風險實施限額管理,制定對各類和各級限額的內部審批程式和操作規程,根據業務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風險承受能力設定、定期審查和更新限額。
市場風險限額包括交易限額、風險限額及止損限額等,並可按地區、業務經營部門、資產組合、金融工具和風險類別進行分解。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不同限額控制風險的不同作用及其局限性,建立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限額相互補充的合理限額體系,有效控制市場風險。商業銀行總的市場風險限額以及限額的種類、結構應當由董事會批准。
商業銀行在設計限額體系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業務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包括業務的風險回報率、流動性、波動性等);
(二)商業銀行能夠承擔的市場風險水平;
(三)業務經營部門的既往業績;
(四)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經驗;
(五)定價、估值和市場風險計量系統;
(六)壓力測試結果;
(七)內部控制水平;
(八)資本實力;
(九)外部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
商業銀行應當對超限額情況制定監控和處理程式。超限額情況應當及時向相應級別的管理層報告。該級別的管理層應當根據限額管理的政策和程式決定是否批准以及此超限額情況可以保持多長時間。對未經批准的超限額情況應當按照限額管理的政策和程式進行處理。管理層應當根據超限額發生情況決定是否對限額管理體系進行調整。
商業銀行應當確保不同市場風險限額之間的一致性,並將市場風險限額與流動性風險限額等其他風險類別的限額管理相協調。
10.商業銀行應當為市場風險的計量、監測和控制建立完備、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統,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數據的準確、可靠、及時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應當能夠支持市場風險的計量及其所實施的事後檢驗壓力測試,並能監測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和提供市場風險報告的有關內容。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相應的對賬程式確保不同部門和產品業務數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並確保向市場風險計量系統輸入準確的價格和業務數據。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需要對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進行改進和更新。
11.商業銀行應當對市場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包括採取對沖、減少風險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場風險水平,以及建立針對自然災害、銀行系統故障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或者備用系統、程式和措施,以減少銀行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銀行聲譽可能受到的損害。商業銀行應當將壓力測試的結果作為制定市場風險應急處理方案的重要依據,並定期對應急處理方案進行審查和測試,不斷更新和完善應急處理方案。
12.有關市場風險情況的報告應當定期、及時向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其他管理人員提供。不同層次和種類的報告應當遵循規定的傳送範圍、程式和頻率。報告應當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內容:
(一)按業務、部門、地區和風險類別分別統計的市場風險頭寸;
(二)按業務、部門、地區和風險類別分別計量的市場風險水平;
(三)對市場風險頭寸和市場風險水平的結構分析;
(四)盈虧情況;
(五)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方法及程式的變更情況;
(六)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的遵守情況;
(七)市場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包括對超限額情況的處理;
(八)事後檢驗壓力測試情況;
(九)內部和外部審計情況;
(十)市場風險資本分配情況;
(十一)對改進市場風險管理政策、程式以及市場風險應急方案的建議;
(十二)市場風險管理的其他情況。向董事會提交的市場風險報告通常包括銀行的總體市場風險頭寸、風險水平、盈虧狀況和對市場風險限額及市場風險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式的遵守情況等內容。向高級管理層和其他管理人員提交的市場風險報告通常包括按地區、業務經營部門、資產組合、金融工具和風險類別分解後的詳細信息,並具有更高的報告頻率。

內部控制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作為銀行整體內部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市場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應當有利於促進有效的業務運作,提供可靠的財務和監管報告,促使銀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內部的制度、程式,確保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1.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各職能部門具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相關職能適當分離。商業銀行應當確保市場風險管理職能與業務經營職能保持相對獨立。在交易部門應當將前台、後台嚴格分離,前台交易人員不得參與交易的正式確認、對賬、重新估值、交易結算和款項收付,必要時可設定中台監控機制。
2.商業銀行應當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與市場風險管理目標產生利益衝突。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勵過度冒險投資的負面效應,防止績效考核過於注重短期投資收益表現,而不考慮長期投資風險。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薪酬不應當與直接投資收益掛鈎。
3.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各個組成部分和環節的準確、可靠、充分和有效性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內部審計應當既對業務經營部門,也對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直接提交給董事會。董事會應當督促高級管理層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方案並採取改進措施。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跟蹤檢查改進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報告。
商業銀行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內部審計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場風險頭寸和風險水平;
(二)市場風險管理體系文檔的完備性;
(三)市場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市場風險管理職能的獨立性,市場風險管理人員的充足性、專業性和履職情況;
(四)市場風險管理所涵蓋的風險類別及其範圍;
(五)市場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備性、可靠性,市場風險頭寸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數據來源的一致性、時效性、可靠性和獨立性;
(六)市場風險管理系統所用參數和假設前提的合理性、穩定性;
(七)市場風險計量方法的恰當性和計量結果的準確性;
(八)對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的遵守情況;
(九)市場風險限額管理的有效性;
(十)事後檢驗壓力測試系統的有效性;
(十一)市場風險資本的計算和內部配置情況;
(十二)對重大超限額交易、未授權交易和賬目不匹配情況的調查。
商業銀行在引入對市場風險水平有重大影響的新產品和新業務、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出現重大變動或者存在嚴重缺陷的情況下,應當擴大市場風險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增加內部審計頻率。
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經過相應的培訓,能夠充分理解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的方法和程式。
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商業銀行,應當將對市場風險性質、水平及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審計任務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
中國銀監會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其市場風險的性質、水平及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審查和評價。

風險資本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為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提取充足的資本。中國銀監會鼓勵業務複雜程度和市場風險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運用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進行內部資本配置和業績考核,在全行和業務經營部門等各個層次上達到市場風險水平和贏利水平的適當平衡。

風險監管

1.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與市場風險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其他報告。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其市場風險的性質、水平及市場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審計的,還應當提交外部審計報告。
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應當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2.商業銀行應當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下列事項:
(一)出現超過本行內部設定的市場風險限額的嚴重虧損;
(二)國內、國際金融市場發生的引起市場較大波動的重大事件將對本行市場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產生的影響;
(三)交易業務中的違法行為;
(四)其他重大意外情況。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市場風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3.中國銀監會應當定期對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市場風險管理中的履職情況;
(二)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的完善性及其實施情況;
(三)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的有效性;
(四)市場風險管理系統所用假設前提和參數的合理性、穩定性;
(五)市場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六)市場風險限額管理的有效性;
(七)市場風險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銀行內部市場風險報告的獨立性、準確性、可靠性,以及向中國銀監會報送的與市場風險有關的報表、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九)市場風險資本的充足性;
(十)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和履職情況;
(十一)市場風險管理的其他情況。
4.對於中國銀監會在監管中發現的有關市場風險管理的問題,商業銀行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整改方案並採取整改措施。中國銀監會可以對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提出整改建議,包括調整市場風險計量方法、模型、假設前提和參數等方面的建議。
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有效採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的商業銀行,中國銀監會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增加提交市場風險報告的次數;
(二)要求商業銀行提供額外相關資料;
(三)要求商業銀行通過調整資產組合等方式適當降低市場風險水平;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有關措施。
5.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披露其市場風險狀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承擔市場風險的類別、總體市場風險水平及不同類別市場風險的風險頭寸和風險水平;
(二)有關市場價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匯率變動對銀行的收益、經濟價值或財務狀況的影響;
(三)市場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式,包括風險管理的總體理念、政策、程式和方法,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市場風險計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參數和假設前提,事後檢驗壓力測試情況,市場風險的控制方法等;
(四)市場風險資本狀況;
(五)採用內部模型的商業銀行應當披露所計算的市場風險類別及其範圍,計算的總體市場風險水平及不同類別的市場風險水平,報告期內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風險價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術、所使用的參數和假設前提、事後檢驗和壓力測試情況及檢驗模型準確性的內部程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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