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

《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於2022年4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
  • 出台時間:2022年4月
內容
《指南》確認了7種情形為商業廣告代言行為,排除了4種。構成商業廣告代言的情形包括: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等以“明星合伙人”“入職”等名義為廣告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推薦、證明,但實際不存在真實投資、合夥、勞動契約等關係;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等在綜藝節目、影視節目植入廣告中為所涉商品或服務進行推薦、證明;網路直播行銷的內容構成商業廣告,參與直播並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廣告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推薦、證明;雖然宣稱直播出於公益目的、收入用於公益用途,但網路直播者的行為符合商業廣告和商業廣告代言活動特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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