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

《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該指引共分六個部分,強調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行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廣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遵循行業相關從業規範自律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開展以下活動:
1.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
2.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
3.不得為菸草及菸草製品(含電子菸)進行廣告代言。
4.不得為面向中國小(含幼稚園)校外培訓及其他教育、培訓行業的廣告進行廣告代言活動。
5.不得誇大商品功效。
6.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
7.不得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
8.不得對產品的價格、優惠條件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9.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績等方式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
10.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
11.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的有關規定。

修訂信息

2023年4月,發布《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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