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2022年2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內容解讀
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隱私、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等明確列入廣告代言活動負面清單。
《指引》從不能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體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出現的導向問題,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廣告等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
廣告代言活動應堅持導向正確。《指引》將“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以扮演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代言”“借嚴肅政治議題開展商業宣傳,惡搞經典、歪曲歷史等違法違規商業行銷宣傳”“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隱私、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等明確列入廣告代言活動負面清單。
此外,負面清單還包括,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自然人不能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
《指引》從遵守法律法規、健全管理制度、簽訂書面契約、履行社會責任等四個角度明確了開展商業廣告代言活動應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
廣告代言活動不僅是商業行為,還具有文化和社會層面的影響,對社會公眾具有引導和示範作用,因此《指引》特別從5個方面倡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倡導其自覺維護國家主權、民族尊嚴和人民利益,尊重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個人品行,遵循行業規則和市場準則,傳播積極、正面、陽光的理念和態度,展示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社會形象,積極擔當公益廣告代言人,為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傳揚優秀文化傳統貢獻力量。
《指引》對商業廣告代言活動相關主體提出了合規經營建議,倡導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在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在推薦、證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謹慎代言等。倡導廣告主對廣告代言人進行背景內容審查和日常品行調查,慎重選擇代言人,如實向廣告代言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全面的信息,一旦發現廣告代言人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時採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發布代言廣告,以減少對品牌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倡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代言人台賬檔案、查驗廣告代言證明、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代言廣告等。
《指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商業廣告代言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等主體在虛假違法代言廣告中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強調。
《指引》供各廣告活動主體在廣告代言活動中自覺遵守。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文旅局等部門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相關主體自覺遵守《指引》內容,同時依法加強對廣告代言活動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廣告代言活動,積極打造良好的廣告生態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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