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套用的實施意見

2013年10月31日,商務部以商電函〔2013〕911號印發《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套用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和原則、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重點任務是:引導網路零售健康快速發展;加強農村和農產品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支持城市社區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套用;加強中西部地區電子商務套用;鼓勵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鼓勵特色領域和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加強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電子商務支撐及衍生服務發展;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工作深入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套用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商電函〔2013〕911號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31日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工作目標,工作原則,重點任務,支持城市社區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套用,

基本信息

商電函〔2013〕9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各地電子商務套用,推動我國電子商務均衡發展,針對當前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結合電子商務套用促進工作的實際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和《商務部“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商電發〔2011〕375號)的有關要求,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工作目標和原則

工作目標

到2015年,使電子商務成為重要的社會商品和服務流通方式,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套用電子商務完成進出口貿易額力爭達到我國當年進出口貿易總額的10%以上,網路零售額相當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以上,我國規模以上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比例達80%以上; 電子商務基礎法規和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套用促進的政策環境基本形成,協同、高效的電子商務管理與服務體制基本建立; 電子商務支撐服務環境滿足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需求,電子商務服務業實現規模化、產業化、規範化發展。

工作原則

1.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制訂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服務、資金等手段完善電子商務套用發展環境。
2.重點扶持、平衡促進。全面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發展零售、跨境貿易、農產品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商務,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套用電子商務,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在區域和行業領域的均衡發展。
3.典型示範、引導發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業為主體建立電子商務試點示範體系,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引導行業發展方向。

重點任務

(一)引導網路零售健康快速發展。
引導網路零售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提升客戶消費體驗,支持網路零售服務平台進一步拓展覆蓋範圍、創新服務模式;支持百貨商場、連鎖企業、專業市場等傳統流通企業依託線下資源優勢開展電子商務,實現線上線下資源互補和套用協同;組織網路零售企業及傳統流通企業開展以促進網路消費為目的的各類網路購物推介活動。
(二)加強農村和農產品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
1.結合農村和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在農村地區和農產品流通領域推廣電子商務套用;加強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普及培訓;引導社會性資金和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加大在農產品電子商務中的投入;支持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
2.深化與全國黨員遠程教育系統合作,深入開展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完善商務部新農村商網功能,建設“全國農產品商務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農產品購銷常態化對接。探索農產品網上交易,培育農產品電子商務龍頭企業。
3.融合涉農電子商務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線下資源,拓展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鼓勵傳統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多形式電子交易;探索和鼓勵發展農產品網路拍賣;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與傳統農產品批發、零售企業對接,引導電子商務平台及時發布農產品信息,促進產銷銜接;推動涉農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農產品品牌化、標準化經營。

支持城市社區電子商務套用體系建設

支持建設城市家政服務網路公共服務平台,整合各類家政服務資源,面向社區居民提供供需對接服務;鼓勵和支持服務百姓日常生活的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功能涵蓋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類服務,如購物、餐飲、家政、維修、中介、配送等;鼓勵大型餐飲企業、住宿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網上訂餐、訂房服務系統,完善餐飲及住宿行業服務套用體系。

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創新套用

1.各地要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努力提升跨境電子商務對外貿易規模和水平。對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多種模式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儘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13〕89號),探索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出口和個人從境外企業零售進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支付、監管、誠信等配套體系建設。
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支持境內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融資擔保、物流配送等各類服務企業)“走出去”,在境外設立服務機構,完善倉儲物流、客戶服務體系建設,與境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實現戰略合作等;支持境內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行銷渠道,壓縮渠道成本,創立自有品牌。
3.支持區域跨境(邊貿)電子商務發展。支持邊境地區選取重點貿易領域建立面向周邊國家的電子商務貿易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持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在邊境地區設立專業平台,服務邊境貿易。
加強中西部地區電子商務套用
中西部地區可因地制宜,通過加強與電子商務平台合作,整合政府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資源,創新電子商務套用與公共服務模式,引導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加強電子商務企業和人才引進,加強電子商務宣傳,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養;重點結合本地區特色產業發展需求,發展行業領域電子商務套用;吸引和支持優秀電子商務企業到中西部地區設立區域運營中心、物流基地、客服中心等分支機構;與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對接銷售中西部特色商品。
(六)鼓勵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
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管理、行銷和服務水平;鼓勵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路行銷,開拓境內外市場;鼓勵中小企業在電子商務平台上開展聯合採購,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帶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支持電子商務領域金融服務創新,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和服務機構,加強對小企業套用電子商務的技術支持和人才培訓服務。
(七)鼓勵特色領域和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
鼓勵通過電子商務手段開展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拍賣交易、邊境貿易等領域電子商務套用。鼓勵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經營主體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系統,研究制訂商品價格指數、電子契約及電子倉單標準、供應鏈協同標準、運營模式規範,增強市場價格指導能力、供應鏈協同能力和現貨交易服務能力,促進我國大宗商品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的規範化發展。
(八)加強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按照國家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總體要求,規劃本地區電子商務物流,推進城市物流配送倉儲用地、配送車輛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動構建與電子商務發展相適應的物流配送體系。開展電子商務城市共同配送服務試點,逐步建立完善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
(九)扶持電子商務支撐及衍生服務發展。
鼓勵電子支付、倉儲物流、信用服務、安全認證等電子商務支撐服務企業開展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服務產業鏈條;發揮服務外包對電子商務的促進作用,發展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如設計服務、財務服務、運營服務、銷售服務、行銷服務、諮詢服務、網路建站和信息系統服務等。
(十)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工作深入開展。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要深入推進創建工作,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商務領域套用需求,大力推進項目試點,開展政策先行先試。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要發揮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優勢,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建設和完善面向電子商務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搭建完整的電子商務產業鏈條,提高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要按照中央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好財政支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培育一批網路購物平台、行業電子商務平台和電子商務套用骨幹企業,發揮其在模式創新、資源整合、帶動產業鏈等方面的引導作用,結合電子商務統計、監測、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建設。各地應按照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示範企業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本地電子商務示範體系的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協調保障機制。
各地要高度重視電子商務工作,提高思想認識,落實電子商務工作職能,把電子商務作為商務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本地區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發揮商務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協調指導作用,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強與商務部的聯繫,建立中央與地方的工作互動機制。
(二)完善電子商務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各地要加快完善地方電子商務政策體系,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電子商務面臨的突出問題,從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角度,先行先試出台本地區電子商務法規政策,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促進電子商務立法工作。
(三)落實政策配套措施。
各地要結合落實國家流通產業的相關政策,充分運用中央財政資金,加大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推動電子商務發展,選擇重點領域進行突破。
各地應加快建立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體制,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電子商務領域。支持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電子商務項目。
(四)加強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及信用體系建設。
各地要根據國家關於電子商務統計報表制度,依託商務部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系統,組織本地區電子商務企業及時填報數據,做好統計工作;參照國家統一標準推動建立本地區電子商務統計報表制度,開展地方電子商務統計及重點企業監測;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信用數據和社會信用數據,建設地方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數據共享和套用機制,積極培育面向電子商務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業。
(五)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研究和人才培訓。
各地要以國家電子商務人才繼續教育基地為依託,推動建立地方電子商務繼續教育分基地,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緊缺人才、高端人才和專業技能人才的培養。鼓勵行業組織、專業培訓機構和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及崗位能力培訓。建立電子商務專家諮詢機制,發揮電子商務專家的指導與諮詢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電子商務研究機構,整合產學研資源,開展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問題、趨勢專題研究,提出促進與規範電子商務的措施建議。
(六)培育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各地應加強對電子商務行業組織的培育,充分發揮各級電子商務協會、學會、產業聯盟等中介組織作用,配合政府部門落實電子商務政策和規劃。鼓勵中介組織制訂行業規章、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
(七)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工作行動計畫,細化工作目標,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重點工作聯繫機制和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各類問題,並向商務部報告相關情況;做好跟蹤、總結、交流和宣傳工作,保證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商務部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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