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在2005.01.0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在2005.01.0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在2005.01.0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產權的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
境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 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以及其他單位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由主管財政部門批准,具體比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涉及有關部門的,由國資委...
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應當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託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中標的企業或者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
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本辦法規定辦理手續。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按《哈爾濱市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監督管理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履行的監管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二)決定或者批准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研究、審議重大產權轉讓事項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三...
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是指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向管理層轉讓。要求 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的要求:1.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應當嚴格...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頒布以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得到了進一步規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中日漸加強,但在具體實施工作中還有一些事項需要進一步明確。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在2005年8月29日印發的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
(國家土地〔1998〕8號令)和省土地局、省體改委、省經貿委《關於盤活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甘土發〔1997〕10號),淨資產為零、負數或企業產權轉讓收入不足以安置職工的,比照破產企業的辦法,土地使用權...
經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採取非公開協定方式轉讓產權的情形有哪些?《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及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
(三)產權、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未解決的。(四)代管、撥用的。(五)經市政府批准當年建設征地範圍內待動遷的。第十三條 單位不得擅自購買私有房產。特殊需要購買時,須經市房產管理部門批准。第十四條 外僑房產和外資企業房產...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應認真保護,不準毀壞、棄置,不得非法處置、轉讓。第八條對違反本辦法,使國有資產受到侵害、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經濟或法律責任。第二章...
第四章國有產權評估、報損及資產、債務剝離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五章企業國有產權的登記 第六章企業國有產權評估 第七章企業國有產權審計 第八章企業國有產權的併購 第九章企業國有產權的評估實例 第四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第五條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包括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交易為主要方式。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國資、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地區國資委會同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
(四)產權管理處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擬訂...
現發布《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健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具體程式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證監會令第19號)、《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的規定辦理。四、國有股東因破產、清算、註銷、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上市公司...
《哈爾濱市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查處暫行辦法》在2005.01.0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一月四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各地區、部門和相關企業是否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了全面貫徹落實,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的職能部門、人員和工作責任是否明確;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選擇和監管工作是否到位。(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情況...
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審批。所有特大型、大型國有企業(包括地方管理的)的產權轉讓,報國務院審批。三、轉讓國有企業產權前,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的規定,對包括土地使用...
產權轉讓和交易是中央文化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環節。研究制定產權轉讓和交易管理制度是依法規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交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國資委、財政部於2004年聯合發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對建造成本已計入商品房屋成本的拆遷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築,其產權確定為國有房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組織進戶前,持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拆遷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築明細等材料,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第二節...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到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核手續,併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三十條 商品房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房屋權屬轉移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第三十四條 已經確認權屬的房屋,因分割、擴建、改建和部分拆除、倒塌、焚毀使房屋現狀發生變更及其他個別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到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核手續,併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三十條 商品房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
《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國有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