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債權,是指受和解協定法律效力約束的債權。凡在和解協定為法院裁定認可前成立的債權均為和解債權,但有財產擔保和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除外。和解債權只能依和解協定的規定受償,不得單獨提起民事執行程式個別要求清償。對債務人所欠僱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稅款是否為和解債權主張不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解債權
- 定義:受和解協定法律效力約束的債權
和解債權,是指受和解協定法律效力約束的債權。凡在和解協定為法院裁定認可前成立的債權均為和解債權,但有財產擔保和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除外。和解債權只能依和解協定的規定受償,不得單獨提起民事執行程式個別要求清償。對債務人所欠僱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稅款是否為和解債權主張不一。
和解債權,是指受和解協定法律效力約束的債權。凡在和解協定為法院裁定認可前成立的債權均為和解債權,但有財產擔保和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除外。和解債權只能依和解協定的規定受償,不得單獨提起民事執行程式個別要求清償。對債務人所欠雇...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效力 和解債權人未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定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定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定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定的影響。債務人...
破產和解制度是指為避免破產清算,由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並提出和解協定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法院許可的關於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一系列制度。制度內容 其是為了克服和避免破產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創設的一項程式制度,是當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條件,為了避免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而在法院認可的情況下,同債權...
1、正常終結:債務人執行和解協定,和解程式終結。2、非正常終結: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中止和解協定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缺陷 1、在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後才能開始和解程式,往往使其重整事業的時機過遲、難以奏效。2和解協定對有物權擔保的債權人無約束力,...
和解協定,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定,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定草案,供其審查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定,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式。和解協定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定包括...
和解效力,是指和解協定依法生效後具有的法律約束力。和解協定經法院裁定認可成立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債務人應按和解協定規定清償債務,不得給個別債權人以額外利益;(2)除有財產擔保和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外,凡在和解協定為法院裁定認可前成立的債權,均受和解協定規定的約束;(3)中止破產程式,並不得再...
1.自行和解是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的和解,所有債權人均認可和解方案。2.自行和解的債權人必須是對債權有效存在無爭議的債權人。若雙方對債權是否有效存有爭議,債權人與債務人則無法達成和解。而自行和解與全體債權人和解的性質,決定了自行和解的債權人必須適用於所有債權人有效存在的場合。某個債權人的債權不確定,或...
和解撤銷,是指和解成立後,債權人在出現法定事由時,申請法院將和解完全取消,依破產程式清償債務的活動。通常在以下情況時可撤銷和解:(1)和解協定不公,偏袒部分債權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2)債務入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給個別債權人額外利益等詐欺違法行為;(3)債務人不履行和解協定,法定多數債權人提出...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定的,執行員應當將協定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和解的內容,可以是一方自願放棄一部分或全部權利,也可以是一方滿足另一方的要求,還可以是雙方都作一些...
和解讓步撤銷,是指債務人不依和解協定清償債務時,未受清償的債權人有權對和解協定中所作的讓步加以撤銷。和解讓步撤銷是為在少數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和解,但達不到債權人會議通過相應決議所需人數或債權額時,給其以維護權利的機會。和解讓步的撤銷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進行,其效力僅及於行使撤銷權的個別債權人。
甲乙雙方經過反覆協商,就S公司整頓和解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定: 1.S公司將以公司近兩年的[[盈利]]作為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另外,還包括近期從其債務人處追討來的欠款。 2.清償債務的辦法。每季度S公司與債權人會議結算一次,清償的債款由債權人會議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 3.清償債務的期限。近兩年內...
對和解要件客國法律規定不甚相同。根據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和解實質要件為存在和解原因,形式要件包括:(1)債務人具有和解能力,即為全民所有制企業;(2)案件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3)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請;(4)和解申請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三個月內提出。
債權人自治原則是確定債權人會議地位的基本依據。根據這一原則,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和權利處分的一切事項,均應由債權人會議獨立地做出決議。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應享有充分的自由表達和自主表決的權利。債權人會議做出的關於債權確認、與債務人和解、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等重大事項的決議,是程式進行的重要根據。債權人...
和解協定,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定,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定草案,供其審査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定,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式。和解協定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定...
對此,法學界存在著和解的創設效力與認定效力之爭。和解的創設效力,是指當事人因和解所產生的新法律關係代替和解前的法律關係,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和解協定,債權人應當依照和解創設的新法律關係請求履行,不得再依原有法律關係請求給付。對於具有創設效力的和解協定糾紛,法院應當以和解刨設的新法律關係為基礎進行裁判...
但是,和解是以債權人的自願忍讓為條件的。在實踐中,可能有許多因素使這種條件成為可望而不可及,例如,有擔保的債權人滿足於由即時處分擔保物受償,債權人急需現金,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未來償付能力缺乏信心,等等。不可能把債務人的利益或者社會利益作為債權人的行為動機。從理論上講,和解方案如果不能給債權人帶來比...
和解協定生效的法律後果為:對債務人與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是指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並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2、和解協定未生效。和解協定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或者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後,法院裁定不予認可的,應當...
契約說,是指關於破產和解法律性質的一種學說。主張和解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訂立的民事契約。因和解協定是經債務人提出方案為要約,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為承諾,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反對者認為,破產和解是強制和解,少數債權人不同意也要受和解協定準制力約束,與民事契約須自願達成的原則不相符,兩者性質不...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
是指破產人與債權人達成協定,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強制和解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得到出席會議的過半數債權人(其債權數額超過破產債權總額3/4)的同意。即可決議通過,對全體債權人發生效力,不同意此項辦法的少數債權人也得遵守。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和解協定,須經法院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裁定。許可...
眾所周知,破產倒閉是同工人事業聯繫在一起的,他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有效地保存公司企業,尤其是保存公司員工多、債權人亦多的上市股份有效責任公司,無疑是解決工人失業的重要措施和途徑,破產重整制度恰好滿足了這種需要。2、制度因素。人們對破產和解制度種種弊端的逐漸認同,乃是破產重整制度得以產生的制度性因素...
商業銀行破產是指商業銀行依照一定的程式停止經營、清理債權、清償債務、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從而退出市場的過程。破產程式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註銷登記和註銷公告等階段。(1)破產申請。《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
破產法設立的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三種程式之間,存在一定的可轉換性。在它們之間,當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具體說,包括以下要點:(1)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式、和解程式或者清算程式,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式或者清算程式。(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
法律實務中此階段如果債務人願意與個別債權人配合實施債權清償,會採用債權人訴訟而後通過和解形式予以清償。但是實際上此做法因為違反了公司法清算期間應當按照法定順序清償的規定而應當被認定無法律效力。筆者倒是建議債權人尤其是大額債權人考慮與債務人的股東合作,通過合作運營完成公司業務的重新啟動,當然具體合作方式...
因此,為了對債務人實施控制,保護債權人利益,在實施債務展期或債務和解後,債權人通常應採取下列措施:(1)堅持實行某種資產的轉讓或由第三者代管;(2)要求債務企業股東轉讓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賬戶,直至根據展期協定還清欠款為止;(3)債務企業的所有支票應由債權人委員會會簽,以保持回流現金用於還清欠款。權衡與博弈 ...
所謂債務展期即推遲到期債務要求付款的日期;而債務和解則是債權人自願同意減少債務人的債務,包括減少債務人償還的本金數額,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將一部分債權轉化為股權或將上述幾種選擇混合使用。辭彙簡介 什麼是債務展期 債務展期(Debt Extension)是指推遲到期債務要求付款日期的企業非正式重整模式。在企業經營...
破產能力,是指債務人能夠適用破產程式解決債務清償問題的資格,即接受破產宣告與進行破產和解的能力。通常具有民事訴訟能力的人便具有破產能力,但由於各國對破產法適用範圍規定不一,破產能力於不同國家並不相同。采商人破產主義的國家僅商人具有破產能力,采一般破產主義的國家也有規定特定經濟實體無破產能力的。從各國...
第四節租買債權文書公證 一、區別與分期付款買賣的關係 二、權利義務告知重點 第五節融資租賃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一、融資租賃債權需要強制執行公證保護 二、融資租賃債權文書公證審查要點 三、融資租賃債權文書公證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十二章其他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研討 第一節和解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一、普通...
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德國、日本等國於破產宣告前後各設定一套和解程式,將破產宣告前進行的、以預防破產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任意和解。將破產宣告後進行的、以儘快終結破產程式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強制和解或強制和議。“強制”一詞並非是指和解協定對反對和解的少數債權人具有的強制約束力。
破產案件是指通過司法程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三種破產程式均為獨立破產程式,均可直接啟動。概念 破產案件是指通過司法程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三種破產程式均為獨立破產程式,均可直接啟動,即債務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債權人可提出對債務人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至於清算中的企業法人,如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