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和議

強制和議是指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德國、日本等國於破產宣告前後各設定一套和解程式,將破產宣告前進行的、以預防破產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任意和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和議
  • 定義: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
將破產宣告後進行的、以儘快終結破產程式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強制和解或強制和議。“強制”一詞並非是指和解協定對反對和解的少數債權人具有的強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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