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和議是指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德國、日本等國於破產宣告前後各設定一套和解程式,將破產宣告前進行的、以預防破產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任意和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制和議
- 定義: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
強制和議是指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德國、日本等國於破產宣告前後各設定一套和解程式,將破產宣告前進行的、以預防破產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任意和解。
強制和議是指德國、日本等國破產法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相當於中國台灣破產法中規定的調協制度。德國、日本等國於破產宣告前後各設定一套和解程式,將破產宣告前進行的、以預防破產為目的的和解制度稱為任意和解。將破產宣...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予以強行強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從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強制法(草案)》歷經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終於第三次提請審議,這是一部繼《行政處罰法》...
行政強制程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強制行為時所應遵守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要素所構成的一個行為連續過程。“由於行政主體有時實施行政行為離不開行政相對人的參與行為,因而,行政相對人的參與程式也是行政程式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行政強制程式中也包含了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強制的程式,儘管它在行政強制程式中不...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是聯合國官網發布的檔案。議定書內容 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 通過日期 聯合國大會1963年4月24日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日期 按照第8條規定,於1967年3月19日生效 批准情況 查看簽署及保留聲明 原始文本 查看國際法委員會網站或聯合國條約科認證副本 相關...
即時強制,又稱“行政強制”、“緊急處置”。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管理中,對可能危害或正在危害國家或社會的人或物品即時採取的強制措施。為緊急情況下所為,具體措施有多種,如對傳染病人的強制隔離,對財物的封存、銷毀,對存款的凍結等。含義 行政上的即時強制(簡稱即時強制),是與行政上的強制執行相伴產生的概念...
新聞媒體和數位化平台強制議價準則 《新聞媒體和數位化平台強制議價準則》是澳大利亞於2021年2月25日正式通過的一條法律條文。法律內容 該法律對谷歌、臉書等數字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作出多項規範,規定澳大利亞新聞機構有權要求數字平台為使用其新聞內容付費,並就此開展單獨或集體談判。
2022年5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民事強制執行法被列為初次審議的法律案。發展歷史 2022年5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中包括民事強制執行法。2022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
行政即時強制,是行政主體行使強制權作出的客觀活動,表現為對人身或財物的直接作用。含義 一般認為,行政即時強制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了預防或者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或者不利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制限制的一...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制定規範性檔案、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徵收或徵用、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將法定職責進行分解,明確行政執法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法許可權、責任和目標的制度。本規定...
但法院裁定認可強制和議,不當然使破產程式同時終結,需待認可決定確定,對破產程式的有關活動進行一定的處理後,於適當時期另外以裁定的方式終結破產程式。荷蘭破產法則恰恰相反,明確規定破產程式於和解認可之裁定確定時終結,法院無須另行作出破產程式終結的裁定。按照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和解整頓程式的進行可能產生...
晚近的西方學者們在對中世紀思想的闡述中,一般都會涉及中世紀晚期的代議民主制度在孕育民主思想方面的作用。我們見到的該領域較新的重要著作是亞瑟莫納漢的《同意、強制和限制——議會民主的中世紀起源》。該書的特點是以羅馬法復興中某些私法原則的公法化為基本線索,展開對中世紀民主思想的考察。這種考證深入思想發展...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複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
參加調解的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的,調解程式終止。當中人應自覺履行雙方簽訂的和解協定。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但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和解協定。如果調解不成功,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提出過的建議或當事人所作過的對事實和法律的承認或接受建議的事實都不能作為證據在以後的仲裁...
很多國家處理勞動爭議採取自願調解、強制調解、自願仲裁和強制仲裁4項措施。勞動糾紛也稱勞動爭議,是指勞動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契約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所產生的爭議。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
被執行人以債權消滅、喪失強制執行效力等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的實體事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進行審查。 除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被執行人以執行依據生效之前的實體事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申請再審或者通過其他程式解決。
公共管理手段是指公共管理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和實現公共管理目標,所採取的各種管理措施、辦法、技巧等的總稱。按照公共管理的直接性和強制性程度,傳統的公共管理手段可以分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 現代公共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即通過法律對公共管理的各項活動、各個...
狹義公議 教法學家在創製、解釋律例遇有分歧意見時,如在經、訓中沒有先例可循,他們即以某一地域、某一權威法學家的意見作為參考作出判斷。早期公議作為一種自發的法學思想傾向,反映著教法學家們對社會習慣的確認或規範,具有兼收並容性質,不具有強制性。到了伍麥葉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時期,當局為鞏固和維護統治...
措施是管理學的名詞,通常是指針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方式、方案、途徑,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非常措施 在異乎尋常的;特殊的~時期而實施的措施 就是非常措施。例如:四川大地震後四川省工商局為了促進災後恢復重建和加快發展,7月2日,四川省工商局根據四川災區的實際情況,從...
代執行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負有法定義務而不履行,此項義務可以由他人代為履行以達到同樣的目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或請他人代為履行,由義務人負擔一切費用。構成要件:(1)必須有法定義務存在,法定義務人員有義務而不履行義務時,才產生代執行的可能;(2)義務人不履行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
唐 元稹《錢貨議狀》:“宜令百寮,各陳意見,以革其弊。”清 袁枚《隨園隨筆·兩議》:“今六部奏事,公卿意見不同者,許其兩議。”李準《李雙雙小傳》:“幾個炊事員都擁護這個意見。”2、指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明 李贄《與焦漪園太史書》:“蓋意見太多,窠臼遂定,雖真師真友將如之何哉!”清...
行政複議所要審查的對象,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因為這些具體的行政行為,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的權益。抽象行政行為,如行政主體制發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原則上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審查對象。但是,當抽象行政行為即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範...
譴責各種武器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非法流動和流入該國,宣布決心密切監測遵守第1493號決議規定並經第1596號決議擴大的武器禁運的情況,強制執行第1596號決議第13段和第15段針對違反這一禁運的個人和實體規定的各項措施,確認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及非法貿易與武器擴散和販運有關,是致使非洲大湖區衝突擴大和加劇的因素...
行政複議決定執行是行政複議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它是指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複議決定時,有關國家機關責令或者強制其履行的活動。[1]種類 根據執行主體、被執行人和執行時間的不同,行政複議決定執行的種類可以分別劃分為:1.複議機關或原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說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定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契約,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3、仲裁: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為民間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強制力,它包括兩類:一類是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作為的命令,如命令納稅、命令外國人出境。另一類是要求相對人履行一定的不作為的命令,稱作為禁(止)令,如因修建馬路禁止通行,禁止攜帶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等。分類 西方國家有的學者把...
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經法定程式依法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作單方面處分的行為。其特點:具有強制性和單方性;直接處分相對人權利和義務,須依法定程式,通常不能及時做出。其具體形式則有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罰等四種。特徵 單方性 行政決定的單方性,法律行為是法律主體的一種意思表示。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