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程式終結
- 外文名:The end of the insolvency proceedings
- 漢語拼音:po chan cheng xu zhong jie
- 內容來源:破產法
破產程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式終結的法律事實。由於債務人自身情況、破產財產的狀況和破產預防程式的法律構造的不同,各國破產立法關於破產程式終結原因的規定也有所不...
破產程式是指對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處理的司法程式。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程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國家中,債務人既不能以其現有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又不能達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0.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覆》在1997.07.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債權人、債務人具體情況向雙方提出和...
根據《破產法》第28條的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
為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
破產和解,是指債務人在出現破產原因時,與債權人會議就債務清償達成協定,經法院審査認可後中止破產程式,避免破產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於避免破產發生,...
破產受理即破產案件的受理,又稱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案件申請後,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接受,並由此開始破產程式的司法行為。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是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產案件後,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債務人財產;經依法清算,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應當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式;破產...
為促進和規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保障執行程式與破產程式的有序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
如非經法院許可不得擅離居住地,破產人有逃跑、毀棄或隱匿財產可能時,法院得拘傳或羈押,其通信自由也受約束,業務電信須經破產管理人査閱等,直至破產程式終結後,...
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依照新《企業破產法》第12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是因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
整頓終結是分為自然終結與強制終結。自然終結是指企業整頓因規定期間已滿而結束,債務人依和解協定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不能按照和解協定清償債務的,...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債權人、債務人具體情況向雙方提出...
破產財產,在大陸法系中亦稱為破產財團。從形式意義上講,破產財產是指應依破產程式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其著眼點在於財產的分配程式與去向。這一概念是...
同時規定,此類人員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中後一款規定為資格限制責任,是民事特別法對於自然人身份權的特別限制...
破產程式的啟動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後予以審查,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破產申請予以受理,並由此開始破產程式的一種司法行為。...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是指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受理,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分給債權人的特定的審理程式。它是一種獨立...
破產清算程式是對法院宣告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程式安排。...
第二十二條經過整頓,企業能夠按照和解協定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對該企業的破產程式並且予以公告。整頓期滿,企業不能按照和解協定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