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

免除

免除,是指當事人為消滅債的關係而拋棄債權的單方法律行為。因債權人全部或部分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債務,故免除也是一種契約終止的原因。免除是債權人的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不以債務人同意為必要但須向債務人作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

消除;免掉;免去職務。如:免除一個人的兵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除
  • 外文名:relieve
  • 拼音:miǎn chú
  • 注音:ㄇㄧㄢˇ ㄔㄨ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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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1) [dismiss from office;remit;relieve]∶免去職務。
免除他的部長職務。
(2) [avoid;prevent]∶防止發生或生效。
免除官僚主義。
(3) [remit;relieve;exempt;discharge]∶免掉 [某種責任或義務];免受法律的制裁或責任的約束。
免除一個人的兵役。
免除繼續納稅。

引證解釋

指消除;免掉。
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記·十二月二十四》:“次數雖煨得多,卻不定是要吃,這只不過是一個人在颳風天為免除煩惱的養氣法子。” 巴金《新生·三月二十八日》:“這樣的人的確是少有的,只有他才能夠免除矛盾。”

司法術語

基本概念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消滅債的關係的單方行為
免除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其原因如何,在所不問。所以,免除為無因行為。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需要債權人對該債權有處分權。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免除行為。

免除效力

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免除使債權悄滅,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擔保權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僅免除部分債務的,債的關係僅部分終止。
免除為處分行為,僅就各個債務成立免除。因契約所生的全部債務,如兩個對立的債務,只有一一將它們免除時,才發生全部免除的效力,即契約關係消滅的結果。
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

免除方法

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適用於免除。免除可以由債權人的代理人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而,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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