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因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人如果是受益人,危險又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否則,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責任,或由其他受益人分擔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除民事責任
  • 外文名:無
  • 情況:不可抗力等
  • 屬性:責任
免除民事責任
免除民事責任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洪水、旱澇、戰爭等。《民法通則》第 107 條規定: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2 .受害人的過錯(故意或過失)。由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引起契約不能履行或侵權損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害後果,致害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如一條家養的狗咬了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由狗的飼養人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過錯引起被狗咬,則飼養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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