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讓步撤銷,是指債務人不依和解協定清償債務時,未受清償的債權人有權對和解協定中所作的讓步加以撤銷。和解讓步撤銷是為在少數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和解,但達不到債權人會議通過相應決議所需人數或債權額時,給其以維護權利的機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解讓步撤銷
- 適用領域:法學
和解讓步的撤銷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進行,其效力僅及於行使撤銷權的個別債權人。撤銷範圍由債權人決定,可為全部讓步,也可為部分讓步。撤銷和解讓步並不導致債務人被宣吿破產。債權人因和解讓步撤銷而恢復的權利,只有在債務人對其他債權人完全履行和解協定後,方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