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定

和解協定,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定,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定草案,供其審査討論。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定,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式。和解協定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定包括對債務人減免清償債務的數額,債務清償期限,清償方式,債務清償的擔保等內容。

由債務人提出草案、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法院認可的關於清償債務的協定。債務人提交的和解協定草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清償債務的財產來源;清償債務的辦法;清償債務的期限等。1.雙方債務糾紛的情況、金額。2.債務人承認的債務事實。3.債務人償付債務的期限與金額。4.債務支付的優惠。5.延遲付款的後果。6.雙方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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