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協定,證明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定的法律文書。協定應當載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履行期限等。調解協定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定後,一方當事人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證明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定的法律文書。協定應當載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履行期限等。調解協定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定後,一方當事人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證明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定的法律文書。協定應當載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履行期限等。調解協定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中文...
《規定》除明確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協定的仲裁審查確認制度外,還明確調解協定可以作為仲裁裁決依據,即雙方當事人未提出仲裁審查申請,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的...
第九條 勞動監察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 擔任調解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 調解申請 [文書範本02]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第十三條 調解方式 第十四條 調解協定 [文書範本03]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 [文書範本04] 勞動爭議...
一.本文書是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製作的。二.本文書屬擬制式仲裁文書。樣本中所列項目只為啟發思路所用,印製實用文書時均可刪除,只印文頭。調解達成協定的,根據協定內容製作仲裁調解書。協定內容不得...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定。協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第28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定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定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
19 怎樣書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20 勞動爭議調解是否有期限?期限是多少?21 調解員應當如何調解勞動爭議?22 勞動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式如何?23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定,應如何處理?未達成協定應如何處理?24 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的格式...
21調解員應當如何調解勞動爭議? ………(15) 22勞動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式如何? ………(15) 23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定,應如何處理?未達成協定應如何處理? ……(16) 24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書的格式如何? ………(17) 25勞動爭議調解協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調解委員會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定只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調解協定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調解不是一個必經程式。基本概念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是在...
第十二條 【調解申請】第十三條 【調解方式】第十四條 【調解協定】第十五條 【申請仲裁】第十六條 【支付令】第三章 仲裁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立】第十八條 【制定仲裁規則及指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第七條【勞動爭議處理的代表人制度】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第九條【勞動監察】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調解組織】第十一條【擔任調解員的條件】第十二條【調解申請】第十三條【調解方式】第十四條【調解協定】第...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一)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二)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三)監督和解協定、調解協定的履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是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這是繼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以後又一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法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勞動爭議處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
(一)當事人自願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二)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當事人民主協商;(四)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第六條 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未達成協定的,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一調一裁兩審”: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
(一)當事人自願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二)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當事人民主協商;(四)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第六條 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未達成協定的,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第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定,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定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定,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以及當事人拒絕...
第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代表人制度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第九條 勞動監察 第二章 調解 第十條 調解組織 第十一條 擔任調解員的條 件 第十二條 調解申請 第十三條 調解方式 第十四條 調解協定 第十五...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
根據《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爭議的處理有三個程式:(1)調解。基層調解組織對企業行政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定。(2)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和爭議當事人申請對爭議案件進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
二、勞動爭議調解 1.發生勞動爭議可否在企業內部調解處理?調解委員會人員如何組成?2.勞動爭議調解要經過哪些程式?3.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未結束的,應如何處理?4.爭議調解協定有沒有法律效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