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要件,是指法律規定開始和解程式應當具備的各項條件。分為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存在和解原因,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負債超過資產,與破產原因相同。形式要件一般包括:(1)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2)債務人具有和解能力;(3)和解申請在破產申請之前,或法定期間內提出(視破產和解立法體例不同而有異);(4)受理和解申請之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對和解要件客國法律規定不甚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解要件
- 類別:法學術語
和解要件,是指法律規定開始和解程式應當具備的各項條件。分為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存在和解原因,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負債超過資產,與破產原因相同。形式要件一般包括:(1)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2)債務人具有和解能力;(3)和解申請在破產申請之前,或法定期間內提出(視破產和解立法體例不同而有異);(4)受理和解申請之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對和解要件客國法律規定不甚相同。
和解要件,是指法律規定開始和解程式應當具備的各項條件。分為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存在和解原因,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負債超過資產,與破產原因相同。形式要件一般包括:(1)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2)債務人具有和...
一般來說,和解的結果是撤回起訴或中止訴訟而無需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和解作為當事人之間有約束力的契約,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訴訟。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將和解的條款寫入一個協定判決,由法院記錄在卷。定義 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為處理和結束...
行政訴訟和解的實質要件,應包括當事人就和解事項具有處分權與和解協定不違法兩方面。當事人就和解事項具有處分權 和解事項必須是與訴訟標的相關的事項,當事人針對與訴訟標的無關事項達成的協定不具有終結訴訟程式的效力。就和解事項具有...
⒊建立對和解協定的審查和救濟機制 如前所述,對訴訟和解雙重法律性質的選擇,決定了和解的成立以其內容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為前提,又因為訴訟和解一旦成立即具有終結訴訟的效力,因此,法院對和解協定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
第三章 民事訴訟和解之要件 第一節 實體法上之要件 一、當事人須存在爭執並以解決爭執為目的 二、當事人須對爭議的訴訟標的有法律上的處分權 三、互相讓步要件的討論 第二節 訴訟法上的要件 一、關於當事人的要件 二、關於法院...
第二節我國“當事人和解”制度之檢討 一、“當事人和解”非“訴訟和解”二、問題產生的根源 三、完善方向 第三節訴訟和解契約的要件及效力 一、訴訟和解契約的要件 二、和解筆錄的效力 三、訴訟和解契約的救濟途徑 第四節執行和解...
2.侵權和解協定為諾成契約。侵權和解協定的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為對方當事人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此契約的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告成立,不以交付行為作為契約的成立要件。3.侵權和解協定為要式契約,應以書面...
對於這一類行為,海關在裁量過程中擁有酌處權,在行政複議階段也可以在裁量範圍內重新綜合考量和審視,並予以調整和變更,從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比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了走私行為的構成要件,並規定走私貨物應當予以沒收,這都...
第二章 行政和解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行政和解的概念 第二節 行政和解的正當性 第三節 行政和解的功能 第三章 行政和解的適用限制 第一節 行政和解的局限及危害 第二節 行政和解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行政和解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 行政...
同時,規定採用線上調解方式應當符合以下幾個要件:第一,屬於依法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的糾紛,包括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執行案件、刑事自訴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羈押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五類,實現主要案件類型全覆蓋。考慮到行政訴訟法、刑事...
其效力受制於執行和解協定;如果該擔保條款是向法院作出,符合執行擔保的實質要件的,則應視為執行擔保,在和解協定被違反時,可直接執行該擔保財產或擔保人的相應財產。四、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關於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問題,《解釋》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人民法院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規定,被告一旦對和解內容反悔,原告無法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將喪失...
被告以公司在案涉糾紛中應當承擔侵權或者違約等責任為由對公司提出的反訴,因不符合反訴的要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27.【股東代表訴訟的調解】公司是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受益人,為避免因原告股東與被告...
二、民事訴訟中和解的要件 三、民事訴訟中和解的程式 四、民事訴訟中和解的形式與效力 五、民事訴訟中和解瑕疵的救濟 第八章 民事訴訟中的檢察制度 一、民事訴訟中的檢察制度概述 二、檢察機關干預民事訴訟的案件範圍 三、檢察機關干預...
是中國台灣破產法中對破產宣告後進行的和解程式的稱謂,有的國家稱為強制和解或強制和議。調協的作用已不在於預防破產,而是為使破產程式儘快終結,減少破產費用,使債權人早日獲得清償。調協的程式、要件、效力等與和解基本相同。法院若...
三、執行和解成立要件 四、執行和解效力 第三節 執行和解司法實踐與方法 一、執行和解實踐分析 二、執行和解方法 第四節 完善執行和解制度的構想 一、執行和解制度的司法理念 二、執行和解制度立法完善 第六章 協作執行 第七章 聯運...
第十四章 執行和解與執行擔保 一、執行和解 (一)從“說服教育”到執行和解 (二)執行和解的構成要件 (三)執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二、執行擔保 (一)執行擔保的特徵 (二)執行擔保的要件與效力 第十五章 執行救濟 一、執行救濟...
當糾紛解決涉及多個部門職責時,部門與部門之間推諉、拖延現象時有發生,隨著時間的拖延,當事人花費的成本越來越大,矛盾糾紛日趨複雜,當事人的調解、和解意願逐漸降低,很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失。而構築大調解機制,其...
和解書 申請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號 法定代理人: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公司(...
以人民調解法律關係為例,法律關係中的主體、客體、內容在分析人民調解時都有具體內容,我們在分析“糾紛當事人權利與義務”時就將當事人的權利作了這樣的概括,即自主決定權、要求迴避權、表述真實意志權、不受壓制權、自願達成和解協定...
重整原因指的是法律規定的可對重整對象開始重整程式的事實狀態。它同破產原因或和解原因在法律機理上如出一撤,均屬於破產程式開始的事實要件。但是它們也有較多區別,其實質之點乃在於破產原因或和解原因可成為重整原因,但重整原因相較...
作為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進一步合理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①監事的考慮判斷期間由30日變為60日(商法第267條第3款);②對追究董事責任的訴訟可以和解作了明確規定(商法第268條第4—7款);③對公司為了支持被告董事要求參加訴訟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