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有償使用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4-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土地有償使用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0505
- 發布日期:1992-04-13
- 生效日期:1992-04-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呼和浩特市土地有償使用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4-13。
呼和浩特市土地有償使用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4-13。具體內容呼和浩特市土地有償使用暫行規定(1992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和鞏固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加強國有土地...
《呼和浩特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規定》,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檔案來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27號)現發布《呼和浩特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馮士鼎 一九九七年十月...
《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條例》在2010.12.20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規範土地市場,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土地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調查和分割下屬單位所使用的土地。第九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
第五條城市市區家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牧區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依法有償轉讓。
土地有償使用是運用經濟槓桿,貫徹節約用地、合理用地方針,有效地保護土地資源,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1989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均規定了...
第十四條 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並負責按規定程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資金的撥付手續,監督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第十五條 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准下達的...
第五條 按照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等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式,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按本辦法規定標準繳納。繳納程式為:一、 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計畫對申報...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土地使用性質和用地界限使用土地。如確需改變使用性質和用地界限的,須按照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第五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系指建築物、構築...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閒置國有土地(以下簡稱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
2、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第三條縣財政局是我縣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的主管機關,縣國土房管局是我縣土地使用權有償...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分成和地方留用...
其意在為加強土地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赴浙江、貴州等先期出台法規的兄弟省市學習先進立法經驗,並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通遼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了實地調研,特別是對於包頭市北梁棚戶區和赤峰市鐵南棚戶區改造工作現場的調研,使《條例(草案)》的...
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第五十三條 各級國土資源局按國土資源部有關土地整治項目報備規定,及時向國土資源部報備。第十二章 附則 本辦法頒布後,《內蒙古自治區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廢止。第五十四條 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管理按《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項目...
(四)土地調查工作中,按規定形成的土地權屬界線認定書及附圖;(五)生效的人民政府的調解書、處理決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判決書、有關土地權屬協定書以及附圖;(六)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有關檔案、資料。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供...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制定我市土地...
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城市道路設施建設。城市道路設施的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同時鼓勵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
第二十條 對中外合資項目需要提供的測繪資料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一條 測繪成果屬於智慧財產權的,適用於有關法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領用、抄錄或保管的本市測繪資料,嚴禁複製、轉讓或出售。第二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行政處罰暫行規定》在1990.11.12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9月19日。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107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你區《關於〈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條 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房地產交易活動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並由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交易手續。當事人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時,必須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並按規定繳納...
建築容積率執行《呼和浩特市市轄區農村宅基地規劃和用地管理辦法(試行)》(呼政發[2005]51號)中“重點控制範圍和一般控制範圍內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0.75,重點控制範圍和一般控制範圍外建築容積率不得超過0.4”的規定。第十六條 被徵收...
第三十六條 各旗縣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範圍內進行房地產交易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方式的通知》(財建〔2007〕84號)和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