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周至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至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地點:周至縣
  • 類別: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職責: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周至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管理、園林綠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墊定戀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指令性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組織制定重點區域設計;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負責城市景觀和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街景設計、城市廣場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綜合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灶舟譽擊管理工作。
(五)負責村鎮規劃的統一管理;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重點村付蘭凝企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和試點村鎮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建設、易地建設
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統一管理城市房屋產籍產權;負責房產的初始、變更、註銷、抵押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八)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核發預售許可證及登記備案證。
(九)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核發拆遷許可證櫻頁拘;負責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負責房屋物業服地設凶務行業管理,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
(十一)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負責徵收和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十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節能型房地產產業發展;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條件核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設。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縣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
(十四)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樑、隧道、城市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安全運營、維護和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負責道路範圍內各類綜合管線項目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城市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同戶外廣
七)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同戶外廣告設定行政主管部門對戶外廣告設定進行管理。
(十八)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
(十九)編制園林綠化重大項目建議書,按照園林綠化的標準、規範、規程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園林綠地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園林綠化的配套建設。
(二十一)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
(二十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船贈殃系規劃和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組織審定城建項目擴初設計;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建築市場、建築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和程式;負責工程建設許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監理工作。
(二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二十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收繳建築業勞保統籌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施工乎肯圖審查管理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擬訂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統一徵收城建費用;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十八)綜合協調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牽頭擬訂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依法對房地產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拆遷安置、工程建設、房屋使用等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負責園林綠地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園林綠化的配套建設。
(二十一)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
(二十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組織審定城建項目擴初設計;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建築市場、建築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和程式;負責工程建設許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監理工作。
(二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二十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收繳建築業勞保統籌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管理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擬訂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統一徵收城建費用;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十八)綜合協調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牽頭擬訂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依法對房地產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拆遷安置、工程建設、房屋使用等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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