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鄠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鄠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西安市鄠邑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鄠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鄠邑區政府
  • 所屬地區:西安市鄠邑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相關行業綜合性、系統性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組織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的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方案的審查,組織審查城建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方案設計;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
(三)擬訂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管理城建資金使用;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負責城市建設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管理;負責建設檔案管理。
(四)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管網設施等管理工作,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五)負責區管城市建成區道路橋涵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區管城市建成區道路橋涵及相關附屬設施的安全監測、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
(六)負責城市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擔城市路燈照明及相關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路燈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負責行業節能管理。
(七)負責城市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各鎮街燃氣管理工作,規範燃氣行業工作。
(八)負責集中供熱經營、服務、使用及設施保護等工作的監管;指導、監督各鎮街集中供熱管理工作,規範集中供熱行業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統籌、指導相關基礎設施維護、改造項目,組織實施區管城市建成區項目;參與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接收區管相關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負責城市排水設施運行管理。承擔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負責城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各鎮街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區重點村鎮、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和試點村莊、傳統村落建設;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村內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
(十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建設方案的制定、施工協調工作;負責牽頭推進打通斷頭路等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城市快速路系統建設等重點項目建設。
(十三)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負責全區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管理與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住宅裝飾裝修市場和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人員、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監督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建築節能推進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區建築節能推進和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與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項目,推進節能降耗;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散裝水泥(含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製構件)行業管理、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批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文明工地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七)負責建立完善全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體系,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和分配計畫。
(十八)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房地產業政策;負責規範和引導房地產行業發展;牽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統籌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調控措施、規章制度;負責建設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開展房地產市場綜合統計監測、分析,提供動態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
(二十)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鎮、街對轄區內房屋使用進行安全監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術規範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各鎮、街物業管理行政監管工作、統籌物業保修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產權管理有關政策;負責規範全區房屋租賃管理秩序;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二十三)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負責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計畫;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
(二十四)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相關實施細則的制定和落實;負責編制年度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考核。
(二十五)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十六)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等項目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設規劃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八)負責落實全區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人防工程易地開發建設及指揮工程建設;指導各鎮街開展驗收後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二十九)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和人口疏散計畫等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十)負責制定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
(三十一)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三十二)負責組建和訓練全區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三十三)協調利用全區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
(三十四)制定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
(三十五)管理區本級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十六)擬訂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提高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水平。
(三十七)組織全區加強要地防空與城市防衛。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
(三十八)依法對建築市場、工程質量、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使用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協調處理。
(三十九)代管區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事務中心。
(四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住建局機關內設7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城鄉建設科、建築業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公用事業科、人防科、綜合執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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