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位於陝西西安市戶縣。

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的工作部門。

2016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戶縣撤縣設區,改為鄠邑區,原戶縣下轄部門相應進行裁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所在地陝西西安市戶縣
  • 類型:局
  • 職能:戶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城鄉一體化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指令性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組織制定重點區域城市設計;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負責城市景觀和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街景設計、城市廣場等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綜合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下水資源、城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牽頭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八)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組織審定城建項目擴初設計;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
(九)擬訂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建設監理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節能型房地產產業發展;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條件核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管理和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招投標管理;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
(十四)綜合協調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牽頭擬訂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重點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和試點村鎮建設。
(十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七)負責城市房屋產籍產權管理工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九)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
(二十)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二十一)依法對房地產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
(二十三)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四城聯創”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
擬訂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參與城建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城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綜合驗收;參與編制重點工程建設計畫,協調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建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工作,牽頭組織督促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城鄉建設重點工種信息匯總和分析工作;組織重點工程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市場、建築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建設工程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建築裝飾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建築業及工程建設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地現場管理和創建文明工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市場準入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和設計最佳化工作;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費用徵收管理辦法,規範徵收工作程式和制度;負責組織統一收取城建費用及管理、分解與撥付工作;負責編報城建費用收繳統計報表。
(三)規劃村鎮科
組織編制全縣城鄉一體化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其他指令性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制定重點區域城市設計;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景觀和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街景設計、城市廣場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綜合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下水資源、城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牽頭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編制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村鎮建設投資補助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重點村鎮建設,推進小城鎮建設、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和試點村鎮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人才培訓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城市房屋產籍產權管理工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依法對房產廣告、信息進行審查;負責房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規範租賃市場行為;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危舊房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核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和房地產市場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公用事業科
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管理和市政設施安全運營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維護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市政工程、綜合管線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負責道路範圍內各類綜合管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負責建築節能推廣、牆體材料改革,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套用材料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產品使用市場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可再生能源項目推廣實施工作;推進城鎮減排重點項目建設。
(六)財務科
負責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歸集、劃撥及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建設資金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預決算審核;提出城建投融資建議;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基金、費用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在職及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有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內審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人員培訓及專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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