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鄠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鄠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鄠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西安市鄠邑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就業政策體系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
(四)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落實養老、失業、工傷、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以國家、省、市、區黨委、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有關事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實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崗位工資收入、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九)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機要、督查、宣傳、輿情、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落實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總體規劃;承擔有關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負責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實人員調配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除外)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崗位設定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各項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培訓、統計、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後續各項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後取學歷鑑定工作。
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
(三)工資福利科。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與退休的法規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退休幹部易地安置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專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組織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評定或認定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各類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吸引留學回國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貫徹執行就業相關政策,健全完善我區就業創業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工作。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規範和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和建設,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和企(職)業年金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基金管理辦法、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管理經辦機構工作。貫徹落實企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滿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初審工作;指導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指導並監督管理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直管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企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經辦機構工作。
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依法依規對全區城鄉居民養老、工傷及失業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審計、內部控制指導和信息披露,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七)勞動關係科。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工作。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
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集體契約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推進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宣傳貫徹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檔案管理科。貫徹落實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機關檔案工作;負責對檔案材料進行歸檔、分類、編目和加工整理等工作;負責保守檔案機密;負責維護機關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負責檔案材料保管期限的確定、核查和檔案的定期鑑定和銷毀工作;指導局系統人事人才、就業社保及行政執法等各類檔案的整理、保管、維護工作;負責檔案法制宣傳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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