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
(四)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養老、失業、工傷、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辦以國家、省、市、區黨委、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有關事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七)負責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開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行政複議;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增加以下職責:
1.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2.區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宣傳、接待、黨風廉政、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管理及協調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控與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的有關規定,並做好實施管理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制度改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的人事綜合管理和人員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的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任、交流、考核、獎懲、迴避、申訴、培訓和解聘辭聘的政策實施和核准備案;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更改的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決定任免人員的手續;依法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
(三)社會保障與基金監督科
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組織推動我區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承辦企業職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和國家法定年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退休企業職工異地安置戶籍準入審批工作;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失業、工傷、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規則和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管理經辦機構;負責轄區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管理工作。
(四)勞動關係與法規科
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辦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有關工作;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信訪案件的化解和協調處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做好集體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勞務派遣業務準入日常管理事項。
(五)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退休人員管理科
落實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與離休退休的法規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政策,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休假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指導轄區企事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轄區市、區屬和非企業社區中的部、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審核工作;貫徹落實退休幹部異地安置相關政策。
(六)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就業相關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就業扶貧工作職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開發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4050”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審批事項;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區就業的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調查審核全區勞動力資源的結構狀況,綜合平衡全區勞動力資源的供求關係,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各類職業技能培訓、下崗職工就業培訓法規政策落實和培訓質量檢查;規範和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建設;貫徹就業培訓、職業開發工作政策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工作。
(七)人才開發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人才相關工作,做好人才認定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培訓考核評級等工作;負責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及管理等政策落實工作;協助做好有關突出貢獻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報申報工作。
下屬單位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管理未央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營運;負責做好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管理。
(二)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城鄉特殊群體養老補助的參保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保險轉移接續、制發卡證、檔案管理、統計管理、政策宣傳、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對街道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
(三)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統籌安排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區屬和非企業社區的部、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審核工作;對街道、社區退管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檢查監督落實;對轄區內退管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按戶口所在地將新接收的退休人員分到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
(四)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主要負責檢查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負責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情況。
(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承辦醫療保險工作履行的職責;承辦工傷保險工作履行的職責;承辦生育保險工作履行的職責。
(六)區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綜合服務中心(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主要職責:做好區人力資源市場的開發利用、公共就業服務及轄區勞動者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用工信息發布、就業政策諮詢等工作;負責靈活就業人員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管理,流動就業人員、下崗失業職工、各類民營企業職工託管人事檔案,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續接;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勞務輸出、輸入;指導職業培訓機構、職介服務機構落實就業政策;承辦轄區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的初審、申報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審核、申報工作;辦理就業、失業人員的登記工作;指導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化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開展人才資源狀況調查、預測和供求分析,定期發布人才市場信息,建立人才供需信息資料庫和網路服務平台,發展新型人才服務工作;負責企業緊缺專業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事代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社會化評審工作;負責流動黨員管理。
(七)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根據西安市未央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組成仲裁庭,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本轄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指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街辦及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承擔西安市未央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王靜
副局長:李茂安、楊泉峰、張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