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鎮(街)、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協調指導全縣各鎮(街)、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監督實施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地震監測設施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鎮(街)、各部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行業管理的原則,指導協調各鎮(街)、各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配合中、省、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災害指揮部有關工作,承擔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開展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經縣減災委員會同意後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減災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及其關聯事項劃轉至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後,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標準化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提供審批標準,同時負責事中事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內務、文電、重要文稿起草、辦公自動化、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督辦、機關安全、後勤服務、外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會議組織、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年度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等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統籌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
(二)督查考核科。負責中省市縣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重大部署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和迎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督查巡查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平安鼎創建與考核、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公眾知識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協調落實縣安委會工作機制,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相關行業領域和鎮(街)安全生產形勢並研究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街)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協調督促落實黨政領導幹部
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應急指揮科。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事故災害信息報送、預警、發布工作;負責應急預案啟動,現場指揮開展各類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和指揮調度工作,指導鎮(街)各類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的綜合協調與保障工作,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審查協調各部門
專項應急預案、鎮(街)應急預案和重點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省、市應急示範點創建、縣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各鎮(街)、各單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按照上級指揮部門要求,調集有關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力量,承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和公眾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科(政策法規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放管服”改革、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改革發展工作;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縣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督促、指導、協調、參與工礦商貿領域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關人員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督促、指導、協調、參與危險化學品領域一般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六)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管理科。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防治和綜合監測預警、綜合風險評估、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制定全縣防汛抗旱和火災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七)地質災害救援和地震防治管理科。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監督實施防災減災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指導開展綜合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地震和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及災情速報工作;負責組織地震災害防治、應急救援、綜合監測預警、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台站觀測環境的保護及觀測設備的維護工作。
(八)救災保障和規劃財務科。負責救災捐贈、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承擔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鄧魯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