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周朗字義利,
汝南安成人。祖父周文,官至黃門侍郎。父親周淳,劉宋建立後做了大官,曾任侍中兼太常,他的哥哥周嶠,娶高祖武帝第四個女兒宣城公主。周嶠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建平王劉宏和廬江王劉禕,周嶠因為是皇室親戚而做重要官職。元嘉末年,周嶠在劉劭之亂中,膽小猶豫被殺。朝廷體諒他的本意,繼續和他家保持婚姻關係。
周朗在少年時便非常浪漫,風度瀟灑,氣度不凡,和他哥哥周嶠志向不同,周嶠非常嫉妒他。周朗最先當南平王劉鑠冠軍行參軍,太子舍人,兼任主簿,因為私自休假不請示,被免官除名,接著他又當江夏王劉義恭太尉參軍,元嘉二十七年(450)春天,朝廷商議派劉義恭出外鎮守彭城,作北伐統帥。周朗聽了這個訊息後,馬上主動辭職。劉義恭府中主簿羊希跟著劉義恭一同赴任。羊希隨後給周朗寫了一封書信並嘲笑他,並以讓他為劉義恭進獻奇策來戲耍他。周朗覆信引述古義,辭意瀟灑。
孝武帝即位後,周朗被任命為建平王劉宏的中軍錄事參軍。當時孝武帝普遍責令百官進獻正直言論,周朗上書陳述得失,但多是自我誇耀,書表上奏後違犯了皇帝的意旨,他自己主動辭去職務。
不久又被調為太子中舍人,再出外當廬陵內史。郡府的後面荒蕪得很,沒有田地,常有野獸出沒其中,他的母親想看打獵的場面,周朗於是找人把那塊荒地全圈起來,點起火來叫他的母親觀看,不幸大火燒出圈外,火勢蔓延,把郡府的官舍燒了,周郎賣掉全部做俸祿的米建造房子,賠償了部分所燒的地方。後竟稱說自己有病而辭職,於是被本州法官彈劾。他回到京城向孝武帝向檢討說:“本州法官列舉我的過失,很多是不公平的,我在郡中,老虎曾三次吃人,蟲和老鼠侵害農作物,只在這兩件事上我辜負了陛下。”孝武帝聽後變了顏色,嚴肅地說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許有可能。但蟲虎之災,對你來說難道只是小事?”周朗不久遇到了母親的喪事,每次哭時都十分悲痛,其餘的時候卻常常不依從居喪的常規。大明四年(460年),孝武帝指示有關部門上奏他居喪無禮,請求予以逮捕。孝武帝又下了一道詔書說:“周朗違背禮義,巧言令色,應該誅殺,但不宜因小人污染法令,特地鎖送到邊郡。”於是周朗被解送到寧州,在路上殺了他,時年三十六歲。
軼事典故
周朗出朝任廬陵內史。此地常有老虎等野獸出沒。周朗的母親想觀看圍獵的場景,周朗便圈了一塊地,縱火焚燒,讓母親觀看。不料,火勢蔓延,竟把郡府房屋燒毀。周朗遂以自己的俸祿重新修建部分被燒的郡府,然後稱病而去。這事被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周朗回到首都建康,向孝武帝辯解說:“州里羅列臣的過失大多都是不公正的,臣在郡里的時候,猛獸多次吃人,害蟲野鼠侵害莊稼,只在這兩件事臣對上辜負了陛下。”孝武帝變臉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許有可能。但蟲虎之災,對你來說難道只是小事!”
家族成員
01世
| 02世
| 03世
| 04世
| 05世
| 06世
| 07世
| 08世
| 09世
| 10世
| 11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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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周琳
| 周文
| | 周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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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周朗
| 周仁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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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周虎頭
| 周恂
| | 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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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周寶始
| | 周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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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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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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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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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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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籍記載
周朗,字義利,汝
南安城人也。祖文,
黃門侍郎。父淳,宋初貴達,官至侍中,太常。兄嶠,尚高祖第四女
宣城德公主。二女適建平王宏、
廬江王禕。以貴戚顯官,元嘉末,為
吳興太守。賊劭弒立,隨王誕舉義於會稽,劭加嶠
冠軍將軍,誕檄又至。嶠素懼怯,回惑不知所從,為府司馬丘珍孫所殺。朝庭明其本心,國婚如故。
朗少而愛奇,雅有風氣,與嶠志趨不同,嶠甚疾之。初為南平王鑠冠軍行參軍,
太子舍人,司徒主簿,坐請急不待對,除名。又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
元嘉二十七年春,朝議當遣義恭出鎮
彭城,為北討大統。朗聞之解職。及義恭出鎮,府主簿
羊希從行,與朗書戲之,勸令獻奇進策。朗報書曰:
羊生足下:豈當適使人進哉,何卿才之更茂也。宅生結意,可復佳耳,屬華比彩,何更工邪!視己反覆,慰亦無已。觀諸紙上,方審卿復逢知己。動以何術,而能每降恩明,豈不為足下欣邪,然更憂不知卿死所處耳。
夫匈奴之不誅有日,皇居之亡辱舊矣。天下孰不憤心悲腸,以忿胡人之患,靡衣偷食,以望國家之師。自智士鉗口,雄人蓄氣,不得議圖邊之事者,良淹歲紀。天子以炎、軒之德,冢輔以姬、呂之賢,故赫然發怒,將以匈奴釁旗,惻然動仁,欲使余氓被惠。及取士之令朝發,宰士暮登英豪;調兵之詔夕行,主公旦升雄俊。延賢人者,固非一日,況復加此焉。
夫天下之士,
砥行磨名,欲不辱其志氣;選奇蓄異,將進善於所天。非但有建國之謀不及,安民之論不與,至反以孝潔生議於鄉曲,忠烈起謗於君寀。身不絓王臣之籙,名不廁通人之班。顛倒國門,湮銷丘里者,自數十年以往,豈一人哉!若吾身無他伎,而出值明君,變官望主,歲增恩價,竟不能柔心飾帶,取重左右。校於向士,則榮已多;料於今職,則笑亦廣。而足下方復廣吾以馳志之時,求予以安邊之術,何足下不知言也。若以賢未登,則今之登賢如此;以才應進,則吾之非才若是。豈可欲以殞海之鬐,望鼓鰓於豎鱗之肆;墜風之羽,覬振翮於軒毳之間。其不能俱陪淥水,並負青天,可無待於明見。若乃闕奇謀深智之術,無悅主狎俗之能,亦不可復稍為卿說。但觀以上國再毀之臣,望府一逐之吏,當復是天下才否,此皆足下所親知。
吾雖疲冗,亦嘗聽君子之餘論,豈敢忘之。凡士之置身有三耳:一則雲戶岫寢,欒危桂榮,秣芝浮霜,翦松沈雪,憐肌蓄髓,寶氣愛魂,非但土石
侯卿,腐鴆梁錦,實乃佇意天后,睨目羽人。次則刳心掃智,剖命驅生,橫議於雲台之下,切辭於宣室之上,衍王德而批民患,進貞白而鴆奸猾,委玉入而齊聲禮,揭金出而烹勍寇,使車軌一風,甸道共德,令功日濟而己無跡,道日富而君難名,致諸侯斂手,天子改觀。其末則饜<米台>而出,望旃而入,結冤兩宮之下,鼓袖
六王之間,俯眉脅肩,言天下之道德,瞋目扼腕,陳從橫於四海,理有泰則止而進,調覺迕則反而還,閒居違官,交造頓罷,捐慕遺憂,夷毀銷譽,呼吸以補其氣,繕嚼以輔其生。凡此三者,皆志士仁人之所行,非吾之所能也。
若吾幸病不及死,役不至身,蓬藜既滿,方杜長者之轍;谷稼是諮,自絕世豪之顧。塵生床帷,苔積階月,又檐中山木,時華月深,池上海草,歲榮日蔓。且室間軒左,幸有
陳書十篋,席隅奧右,頗得宿酒數壺。按弦拭徽,讎方校石,時復陳局露初,奠爵星晚,歡然不覺是羲、軒後也。近春田三頃,
秋園五畦,若此無災,山裝可具。候振飲之罷,俟封勒之畢,當敬觀邠、酆,蕭尋伊、鄗,傍眺燕、隴,邪履遼、衛,覛我周之軫跡,吊他賢之憂天。當其少涉,未休此欲,但理實詭固,物好交加,或征勢而笑其言,或觀謀而害其意。夫
楊朱以此,猶見嗤於梁人,況才減
楊子之器,物甚魏君之意者哉!若如漢宗之言
李廣,此固許天下之有才,又知天下之時非也。豈若黨巷閭里之間,忌見貞士之遭遇,便謂是臧獲庸人之徒耳。士固願呈心於其主,露奇於所歸。卿相,末事也。若廣者,何用侯為。至乃復有致謁於為亂之日,被訕於害正之徒,心奇而無由露,事直而變為枉,豈不痛哉!豈不痛哉!
若足下可謂冠負日月,籍踐淵海,心支身首,無不通照。今復出入燕、河,交關姬、衛,整笏振豪,已議於帷筵之上,提鞭鳴劍,復呵
于軍場之間,身超每深恩之所集,心動必明主之所亮。可不直議正身,輔人君之過誤。明目張胆,謀軍家之得失,操志勇之將,薦俊正之士,此乃足下之所以報也。不爾,便擐甲修戈,徘徊左右,衛君王之身,當馬首之鏑,關必固之壘,交死進之戰,使身分而主豫,寇滅而兵全,此亦報之次也。如是,則系匈奴於
北闕無日矣。亡但默默,窺寵而坐。謂子有心,敢書
薄意。
朗之辭意倜儻,類皆如此。復起為通直郎。世祖即位,除
建平王宏中軍
錄事參軍。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曰:
昔仲尼有言:"治天下若寘諸掌。"豈徒言哉!方策之政,息舉在人,蓋當世之君不為之耳。況乃運鐘澆暮,世膺亂余,重以
宮廟遭不更之酷,江服被未有之痛,千里連死,萬井共泣。而秦、漢余敝,尚行於今,魏、晉遺謬,猶布於民,是而望國安於今,化崇於古,卻行及前之言,積薪待然之譬,臣不知所以方。然陛下既基之以孝,又申之以仁,民所疾苦,敢不略薦。
凡治者何哉?為教而已。今教衰已久,民不知則,又隨以刑逐之,豈為政之道歟!欲為教者,宜二十五家選一長,百家置一師,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八至二十,盡使
修武。訓以書記圖律,忠孝仁義之禮,廉讓勤恭之則;授以兵經戰略,軍部舟騎之容,挽強擊刺之法。官長皆月至學所,以課其能。習經者五年有立,則言之司徒;用武者三年善藝,亦升之司馬。若七年而經不明,五年而勇不達,則更求其言政置謀,跡其心術行履,復不足取者,雖公卿子孫,長歸農畝,終身不得為吏。其國學則宜詳考占數,部定子史,令書不煩行,習無糜力。凡學,雖凶荒不宜廢也。
農桑者,實民之命,為國之本,有一不足,則禮節不興。若重之,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
從江以南,千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余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則墾田自廣,民資必繁,盜鑄者罷,人死必息。又田非疁水,皆播麥菽,地堪滋養,悉藝紵麻,蔭巷緣藩,必樹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則敘之以爵,有司亦從而加賞。若田在草間,木物不植,則撻之而伐其餘樹,在所以次坐之。
又取稅之法,宜計人為輸,不應以貲。云何使富者不盡,貧者不蠲。乃令桑長一尺,圍以為價,
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民以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豈有剝善害民,禁衣惡食,若此苦者。方今若重斯農,則宜務削茲法。
凡為國,不患威之不立,患恩之不下;不患土之不廣,患民之不育。自華、夷爭殺,戎、夏競威,破國則積屍竟邑,屠將則覆軍滿野,海內遺生,蓋不余半。重以急政嚴刑,天災歲疫,貧者但供吏,死者弗望霾,鰥居有不願娶,生子每不敢舉。又戍淹徭久,妻老嗣絕,及淫奔所孕,皆復不收。是殺人之日有數途,生人之歲無一理,不知復百年間,將盡以草木為世邪?此最是驚心悲魂慟哭太息者。法雖有禁殺子之科,設蚤娶之令,然觸刑罪,忍悼痛而為之,豈不有酷甚處邪!今宜家寬其役,戶減其稅。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特雉可以娉妻妾,大布可以事舅姑,若待足而行,則有司加糾。凡宮中女隸,必擇不復字者。庶家內役,皆令各有所配。要使天下不得有終獨之生,無子之老。所謂十年存育,十年教訓,如此,則二十年間,長戶勝兵,必數倍矣。
又亡者亂郊,饉人盈甸,皆是不為其存計,而任之遷流,故饑寒一至,慈母不能保其子,欲其不為寇盜,豈可得邪?既御之使然,復止之以殺,彼於有司,何酷至是!且草樹既死,皮葉皆枯,是其梁肉盡矣。冰霜已厚,苫蓋難資,是其衣裘敗矣。比至
陽春,生其餘幾。今自江以南,在所皆穰,有食之處,須官興役,宜募遠近能食五十口一年者,賞爵一級。不過千家,故近食十萬口矣。使其受食者,悉令
就佃淮南,多其長帥,給其糧種。凡公私游手,歲發佐農,令堤湖盡修,原陸並起。仍量家立社,計地設閭,檢其出入,督其游惰。須待大熟,可移之復舊。淮以北悉使南過江,東旅客盡令西歸。
故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函、渭靈區,闃為荒窟,伊、洛神基,蔚成茂草,豈可不懷歟?
歷下、泗間,何足獨戀。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若謂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來從,我之願也。胡若能來,必非其種,不過山東雜漢,則是國家由來所欲覆育。既華得坐實,戎空自遠,其為來,利固善也。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亦行見
淮北必非境服有矣,不亦重辱喪哉!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設使胡滅,則
中州必有興者,決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歸國家矣。誠如此,則徐、齊終逼,亦不可守。
且夫戰守之法,當恃人之不敢攻。頃年兵之所以敗,皆反此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漢之中年能事胡者,以馬多也;胡之後服漢者,亦以馬少也。既兵不可去,車騎應蓄。今宜募天下使養馬一匹者,蠲一人役。三匹者,除一人為吏。自此以進,階賞有差,邊亭徼驛,一無發動。
又將者,將求其死也。自能執干戈,幸而不亡,筋力盡於戎役,其於望上者,固已深矣。重有澄風掃霧之勤,驅波滌塵之力,此所自矜,尤復為甚。近所功賞,人知其濃,然似頗謬虛實,怨怒實眾。垂臂而反唇者,往往為部,耦語而呼望者,處處成群。凡武人意氣,特易崩沮,設一旦有變,則向之怨者皆為敵也。今宜國財與之共竭,府粟與之同罄,去者應遣,濃加寵爵,發所在祿之,將秩未充,余費宜闕,他事負輦,長不應與,唯可教以搜狩之禮,習以鉦鼓之節。若假勇以進,務黜其身。老至而罷,賞延於嗣。
又緣淮城壘,皆宜興復,使烽鼓相達,兵食相連。若邊民請師,皆宜莫許。遠夷貢至,止於報答,語以國家之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須內教既立,徐料寇形,辦騎卒四十萬,而國中不擾,取谷支二十歲,而遠邑不驚,然後越淮窮河,跨隴出漠,亦何適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於是。今
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宜明其禁,以革其風,先有善於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財。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以其哀並衷出,故制同外興;日久均痛,故愈遲齊典。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云何使衰苴之容盡,鳴號之音息。夫佩玉啟旒,深情弗忍,冕珠視朝,不亦甚乎!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於惡,薄於善歟!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且朝享臨御,當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漸加矯正。凡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或帝有集皂之陋,後有帛布之鄙,亦無取焉。且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為櫝帶寶,笥著衣,空散國家之財,徒奔天下之貨。而主以此惰禮,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逮至婢豎,皆無定科,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瓦金皮繡,漿酒藿肉者,故不可稱紀。至有列軿以游遨,飾兵以驅叱,不亦重甚哉!若禁行賜薄,不容致此。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天下得治者以實,而治天下者常虛,民之耳目,既不可誑,治之盈耗,立亦隨之。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販之室,飾等王侯,傭賣之身,制均妃後。凡一袖之大,足斷為兩,一裾之長,可分為二;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
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原,實先宮閫。又妃主所賜,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為節目。金魄翟玉,錦繡縠羅,奇色異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賜。若工人復造奇伎淫器,則皆焚之,而重其罪。
又置官者,將以燮天平氣,贊地成功,防奸御難,治煩理劇,使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無空樹散位,繁進冗人。今高卑貿實,大小反稱,名之不定,是謂官邪。而世廢姬公之制,俗傳
秦人之法,
惡明君之典,好
暗主之事,其憎聖愛愚,何其甚矣。今則宜先省事,從而並官,置位以
周典為式,變名以適時為用,秦、漢末制,何足取也。當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祿重;能薄者官賤,官賤者秩輕。纓冕紱佩,稱官以服;車騎容衛,當職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廢罷,舊地民戶,應更置立。豈吳邦而有徐邑,揚境而宅兗民,上淆辰紀,下亂畿甸。其地如朱方者,不宜置州,土如
江都者,應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歸,凡吏皆宜每詳其能,每厚其秩,為縣不得復用恩家之貧,為郡不得複選勢族之老。
又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
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世有先後,業有難易,
明帝能令其兒不匹
光武之子,馬貴人能使其家不比陰後之族。盛矣哉,此於後世不可忘也。至當輿抑碎首之忿,陛殿延辟戟之威,此亦復不可忘也。
內外之政,實不可雜。若妃主為人請官者,其人宜終身不得為官;若請罪者,亦終身不得赦罪。
凡天下所須者才,而才誠難知也。有深居而言寡,則蘊學而無由知;有卑處而事隔,則懷奇而無由進。或復見忌於親故,或亦遭讒於貴黨,其欲致車右而動御席,語天下而辯治亂,焉可得哉!漫言舉賢,則斯人固未得矣。宜使世之所稱通經達史、辨詞精數、吏能將謀、偏術小道者,使獵纓危膝,博求其用。制內外官與官之遠近及仕之類,令各以所能而造其室,降情以誘之,卑身以安之。然後察其擢唇吻,樹頰胲,動精神,發意氣,語之所至,意之所執,不過數四間,不亦盡可知哉!若忠孝廉清之比,強正惇柔之倫,難以檢格立,不可須臾定。宜使鄉部求其行,守宰察其能,竟皆見之於選貴,呈之於相主,然後處其職宜,定其位用。如此,故應愚鄙盡捐,賢明悉舉矣。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又既謂之才,則不宜以階級限,不應以年齒齊。凡貴者好疑人少,不知其少於人矣。老者亦輕人少,不知其不及少矣。
自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修,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精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費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而橫天地之間,莫不糾察。人不得然,豈其鬼歟!今宜申嚴佛律,裨重
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余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拘。
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言怪者不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算。其原本是亂男女,合飲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誅,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稱限。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鮮能達。民因是益征於鬼,遂棄於醫,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復半。今太醫宜男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如此,故當愈於媚神之愚,征正腠理之敝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未時不有令下,然而
昇平不至,昏危是繼,何哉?蓋設令之本非實也。又病言不出於謀臣,事不便於貴黨,輕者抵
訾呵駭,重者死壓窮擯,故西京有方調之誅,東郡有黨錮之戮。陛下若欲申常令,循末典,則群臣在焉;若欲改舊章,興王道,則微臣存矣。敢昧死以陳,唯陛下察之。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又除太子中舍人,出為廬陵內史。郡後荒蕪,頻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火逸燒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遂為州司所糾。還都謝世祖曰:"州司舉臣愆失,多有不允。臣在郡,虎三食人,蟲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蟲虎之災,寧關卿小物。"朗尋丁母艱,有孝性,每哭必慟,其餘頗不依居喪常節。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於是傳送
寧州,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子仁昭,順帝升明末,為南海太守。